根据深圳市发改委与交通运输委员会消息,11月22日,深圳市发改委与交通运输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巡游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深发改【2018】1400号),通知中修改了燃油附加费。一起来看看。
通知中明确自2018年11月23日零时起,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的巡游出租小汽车(不含电动出租车,下同)收取的燃油附加费由现行的3元/车次调整为2元/车次。
据悉,根据广东省发改委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从2018年11月16日24时起,92号(国V)汽油最高零售价由7.70元/升下调为7.29元/升。深圳发改委与交通运输委员会为及时反映国内成品油价格变化对出租小汽车运营的影响,按照深圳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和《关于优化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体系的通知》(深发改【2017】501号)的有关规定,现调整深圳市巡游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经是今年下半年以来第6次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每次调整皆源于92号(国V)汽油的价格浮动。2018年下半年燃油附加费调整经过:
11月23日调整为2元/车次;
8月13日调整为3元/车次;
7月30日调整为2元/车次;
7月16日调整为3元/车次;
6月15日调整为2元/车次;
6月1日调整为3元/车次;
以上就是半年内第六次调整燃油附加费,23日起2元/车次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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