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上都会看到十分明显的“爱心专座”,这也是为老弱病残孕等弱势群体提供便利。而在公共停车场同样有着这项便利,但由于种种原因,残疾人专用的无障碍停车位往往会被占用,根据规定,如出现违规停车,将被罚款500元、一起来看看。
在本市的公共停车场,疾人专用的无障碍停车位却配备不足,无障碍停车位设置不规范、专用车位被擅自上锁、违规占用等情况屡见不鲜。“检验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设计标准是否规范,是公共停车场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督查工作的关键。”日前,罗湖区公共停车场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督查工作正式启动,罗湖区残联理事长刘迅表示,无障碍停车位建设不仅关系到残疾人能否顺利停车,而且关系到残疾人的出行安全和生活质量。
据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深圳登记注册机动车已超过35万辆,经营性停车场停车位仅有145多万个,由停车资源稀缺性引起的停车矛盾日益严重,而为保障残疾人出行设立的残疾人专用车位,由于管理单位监管不到位、经营单位、市民认识不足等原因,导致残疾人专用车位未按规定设置、被占用等问题更加突出,给残疾朋友的出行带来了诸多不便。
据悉,2017年6月起,深圳交警将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设置纳入了办理经营性停车场行政许可的审核范畴,对于依照《深圳市无障碍环境条例》规定应该设置残疾人专用车位的停车场,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建。深圳交警将通过日常巡查及市民投诉、举报的方式发现、查处该设置却未设置残疾人专用车位的违法行为。
“规范残疾人专用车位的设置、使用,强化场内交通秩序管理是城市静态交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培养社会良好风尚、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停车管理单位、相关社会组织及市民积极参与、协同共治。”上述负责人如是说道。
在深圳,擅自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明文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下文简称《条例》),不符合使用条件的车辆不得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违者处五百元罚款。自2017年6月1日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联合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在公共停车场展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秩序整治行动。涉及内容主要包括:
《条例》第三十一条 下列停车场应当在方便残疾人通行的位置设置符合标准的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供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车辆使用,并在专用停车位处设置显著标识: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办公场所的停车场;
2、六十五个停车位以上的公共停车场;
3、大型商场、二级以上医院、三星级以上酒店的停车场。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每逾期一日处一百元罚款。
《条例》第三十二条 使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车辆,应当在显著位置放置专用标志或者残疾人证。管理人员有权核对驾驶或者乘坐人员的残疾人证。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停车场管理单位对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行为未加制止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停车场管理单位处五百元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占用人处五百元罚款。
以上就是深圳车主注意,这种车位违规停车罚款500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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