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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两帮派持刀火拼 一人被砍死

[作者:tangzhenwen2]
2018-09-17 17:52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涉黑恶案,被告人分别组织了“四川重庆帮”和“贵州帮”两个帮派,两个帮派在持刀火拼过程中砍死一人。被告人张某和欧某铭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处罚金5000元。一起来看看。

  龙岗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开始,杨某辉等人通过笼络乡邻、招纳小弟、聘用员工、纠集同道等方式,纠结大批社会闲杂人员,并逐步建立起以杨某辉为组织领导者,许某华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张某、欧某铭等19人(除张、欧外均已判刑)为成员,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盘踞在坪山区坑梓街道一带,实施了一系列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强取豪夺、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的社会治安,破坏当地的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居民生活秩序、影响极其恶劣。

  2005年9月20日晚,“小胖子”(真实身份不详,在逃)与唐某南(已判刑)发生争执,继而引发“小胖子”所在的“四川重庆帮”与唐某南所在的“贵州帮”对峙。双方商谈时,“小胖子”一方召集被告人张某、欧某铭等数十人准备刀具、钢管等聚集在坑梓影剧院附近,唐某南一方数十人也拿着铁棍、刀具等乘坐多部汽车来到现场。子夜时分,唐某南一方先持铁棍打砸了“四川重庆帮”成员所开发廊,继而开车冲向对方人群,张某、欧某铭等人随即包围该车进行砍打,致使车内一人身中多刀,后送往坑梓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潜逃12年后,张某、欧某铭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龙岗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欧某铭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而参与其中,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两被告人还参加聚众斗殴,且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该案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中央明确的10类黑恶势力打击重点及深圳市明确的26类黑恶势力打击重点。合议庭综合考量后,两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该案宣判后,张某、欧某铭表示认罪服判,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截至目前,龙岗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7宗,已审结15宗,共判处被告人42人,其中有12宗案件的判决已经生效。据了解,该院受理的此类案件主要涉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

  常言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日益完善的公安系统下,一切犯罪活动都将无处遁形。

  以上就是深圳两帮派持刀火拼,一人被砍死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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