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办法》规定: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其中,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是新增内容,这有利于进一步体现企业年金的保障作用,适当改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生活。
企业年金的领取方式有哪些
与职业年金办法基本一致并保持适当灵活性,是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方式的特点。
一是倡导按月领取,有利于发挥企业年金长期养老保险的作用。
二是允许分次领取,有利于退休人员根据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额,结合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领取次数。
三是保留了一次性领取方式,更加人性化,给予退休人员更多选择。
四是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丰富补充养老保险方式。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如何转移
为保障流动就业职工的企业年金权益,《办法》在完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与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的规定。
即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职业)年金;
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另外,《办法》还明确了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后,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转移办法。
企业是否可以中止缴费
《办法》明确,企业在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情况下,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
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的年限和金额。
2021-07-20 09:34
2021-07-20 09:18
2021-07-20 09:13
2021-07-20 08:55
2021-07-20 08:41
2021-07-20 08:35
2021-07-19 15:36
2021-07-19 09:27
2021-07-19 09:21
2021-07-19 09:09
2021-07-19 09:02
2021-07-19 08:51
2021-07-19 08:34
2021-07-16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