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之后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将会失效,赶快看一下你的营业执照是否已换领。
12月11日,根据从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了解到: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企业办理相关业务须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也就是说,如果您的企业是在2015年6月30日前设立登记的,且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就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换领营业执照。
目前,距离截止日期仅剩20天!
那么,问题来了,谁要换?怎么换?哪里换?很简单,赶紧翻翻您企业的营业执照,凡是没有加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营业执照,都需要换照!
换发工作的截止时间
2018年1月1日起,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使用没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将无效。
换发流程
01、登录商事登记系统
登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szscjg.gov.cn/),在首页处点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界面,用CA认证登录方式登录商事登记系统。
02、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进入登记系统后,点击界面右上角“我要申请”进入事项导航页面;选择“主体登记”进入“商事主体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并按页面提示下载电子申请表,进行电子签名后完成业务办理。
03、领取证照
网上申请的指定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法人企业)、负责人(分公司、分支机构)、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或者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持本人身份证,根据网上注册系统提示,前往指定的原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窗口申请领取纸质营业执照。
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业务,经办人可以不受地域限制,自行选择深圳市各原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窗口领取执照,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个体工商户业务应前往辖区原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窗口领取纸质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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