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楼梯对于许多人来说是一件比较累的事,近日,深圳发布征求意见,对于深圳既有住宅以后想加装电梯的,将不再需要征求该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只需要得到该单元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就可以了,对于不喜欢爬楼的朋友们来说,是不是很开心呢?
昨天,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征求《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管理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修改进一步简化了行政审批手续,放宽了加装电梯征集业主意见的范围,明确了可加装的住宅类型,也进一步明确了协商和纠纷解决的机制。
《管理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加装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对可加装电梯的住宅类型,此次规定明确只有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单元式住宅方可按这个规定加装电梯,要求在其建设用地红线内解决加装电梯。
在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方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产权登记手续。
在加装电梯的发起程序上,应当经过拟加装电梯所在单元业主的协商。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协商中发挥牵头组织作用。社区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应当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协调和指导 。
因加装电梯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要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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