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推动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
(一)继续推进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改革。继续实施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据学考成绩招生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省内各高职院校安排本校不低于35%的上年度招生计划,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总分作为录取依据,安排在2018年春季实行统一填报志愿、统一组织录取。2018年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从2017年的1个院校志愿+9个院校平行志愿的方式调整为一个平行志愿组,设置6个院校志愿数,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二)深化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招生改革。一是将“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3”即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考试成绩作为中职学校毕业生“文化素质”的成绩,其考试时间从2019年起调整至1月份进行,2018年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和宣传发动等工作。二是规范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中证书报考专业范围。进一步梳理规范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和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对应关系,增强专业与证书之间的对应性,完善相关配套文件,更好地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效衔接。三是进一步扩大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规模。增加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的招生计划。2018年,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应统筹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的“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等招生方式,增加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往年未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的高职院校,按照2017年招生总计划的10%(其中“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占3-5%)预安排计划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往年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高职院校(含不到年度招生计划1%的高职院校),按照2017年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计划20%的增量(其中“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计划增量不低于5-10%)预安排计划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以更好地促进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
(三)深化面向初中毕业生的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招生改革。继续实施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招生办法,并进一步加以规范和完善。选择10所左右高职院校,安排其中部分专业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在中考改革试点市开展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市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符合招生学校提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录取条件的考生,即可参加录取。
(四)规范和完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考核、录取办法。一是逐步搭建全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统一报名、测试和录取平台,从计划编制、招生章程上报、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院校审核考生资格和考务安排、职业适应性测试、院校上报分数线和拟录取名单、省招办审核均在该平台上进行,进一步优化流程,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分类指导,规范考核方式。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均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统一使用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可以自划分数线),“职业技能测试”可以使用网上联合测试成绩,也可以由院校自主命题进行测试,即2018年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自主招生考核以“学考+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或“学考+自命题职业适应性测试”为主要评价录取模式,有特殊需求的高职院校(专业)可增加对考生的技能考核,但须提前公布;中职学校毕业生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由高职院校自行命题并组织测试。三是规范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对于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专业,2018年暂停现代学徒制招生。
三、扎实推进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专业招生考试改革
(一)音乐术科统考笔试实行机考改革。2018年起,全省音乐术科统考将《乐理》及《视唱练耳》笔试部分改为计算机考试,科目名称为《练耳与乐理》,《视唱练耳》面试部分的考试内容、形式不变。考试大纲及考试模式参见《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粤招办普〔2017〕63号)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练耳与乐理在线考试系统(模拟)-考生端操作手册》(详见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二)美术术科统考部分科目实行计算机辅助评卷。2018年起,我省普通高考美术术科统考,除色彩科目外,素描和速写科目实行计算机辅助评卷,进一步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评卷时先将考生答卷录入计算机,然后通过计算机辅助评价系统随机调由评卷专家进行评卷。
(三)规范完善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根据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艺术类校考工作管理,加大监督力度,在2017年底出台《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办法》,确保艺术类校考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积极探索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和舞蹈等艺术类校考专业的校际联考和省级统考的考试方式和监管办法,逐步减少专业校考。
四、积极探索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选拔培养路径
(一)积极规范和推进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协同育人试点工作。今后,省内所有应用型本科高校原则上须安排“专插本”(即本科插班生,下同)招生专业和计划。2018年,适当增加应用型本科高校特别是公办应用型本科高校招收高职院校 “专插本”招生计划。在认真总结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和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协同育人的培养模式试点,创新高校协同育人机制,努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二)探索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报请教育部批准后,2018年起,安排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部分专业进行“中职升本科”的招生改革试点。参加改革试点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在部分应用性强、职业特色明显的专业(如艺术、护理、学前教育、职教师资等),2018年安排本年度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通过“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技能测试等方式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从而打通职业教育“中职升本科”成长通道,探索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新路径。
五、规范普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管理
2018年起,普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除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对“学分互认”、“联合培养”、“国际班”等与国(境)外教育机构开展办学合作活动的项目不再单独编设院校代码进行招生,以上项目与本校普通专业按院校代码统一编排招生,招生计划统筹使用。招生录取时,省招生办按院校科类招生计划进行投档,如院校整体生源充足,但“学分互认”、“联合培养”、“国际班”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使用,按录取原则录取投档考生,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单独编设院校代码的招生专业,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单独编码招生专业。
六、改革高考成绩发布方式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7〕36号)精神,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加强对考生成绩、录取结果等需要阶段性保密信息的管理。2018年起,高考成绩公布时,高考个人成绩只提供给考生本人,不向各地市招办、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查询渠道查询个人成绩,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网站(渠道)打印成绩单。
积极稳妥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配套管理措施,是推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是维护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有力举措,是固本强基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重要抓手。各地市、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高校、中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加强对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的组织领导,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招生工作管理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制,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改革的宣传引导发动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宣贯和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确保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各项改革工作安全顺利实施。
征求意见时间: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3日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件:ksygz1205@163.com。
来函请寄: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处
邮编:510631
在合并批次后,扩大了考生的选择权,也淡化了高校的“级差”,这有助于高校之间的竞争。
在广东取消了录取批次后,对于相关的家长以及考生而言,要在平行志愿中选择十几二十个高校,也是一道纠结的“多选题”。往年分批次录取,遵循的是“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原则。而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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