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我今年32岁,妻子30岁,我们结婚三年没有生小孩,现在我姨妈家有一个出生才几个月的外孙女,因为家里生活比较困难,很难给孩子一个比较好的生长环境,所以家里人想让我收养那个小孩。请问我可以收养姨妈的外孙女吗?
宝安区民政局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亲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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