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收养孤儿公证所需材料:
1、收养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户籍滕本),结婚证,要求收养的申请书等。
2、送养人应提交:身份证明,离婚证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要求送养的申请书等。
3、被收养人应提交:户口簿,年满十六岁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被收养人为十岁以上的需出具本人自愿被送养的书面意见。
4、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
5、被收养人的照片(最好2寸白底)。
6、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在收集材料过程中应注意的是送养人(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已经死亡的,请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提供送养人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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