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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伤害孩子的离婚方法 离婚 孩子判给谁

[作者:ruiyu]
2010-10-12 15:26

不伤害孩子的离婚方法

针对自己孩子的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将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不幸降至最低。夫妻双方配合得当,会使孩子认为你们都是好父母。

  离婚前正确做法:

  一旦决议离婚,就应让孩子知道,尽管此事难以启齿,也要这样做。在告诉孩子时,夫妻双方都应到场,并且双方都不应表现出仇恨和内疚。“妈妈、爸爸过去曾经相爱,也曾有过幸福美满的生活经历,但现在我们生活在一起并不感到幸福,所以决议分手,不管我们之间发生了什么,我们永远是你的父母,我们会永远爱你、照顾你。”说话的语气要诚实、态度要严肃,让孩子相信你们对他的爱是永久的、无条件的。你们尽管分手了,但不会与孩子分手。

  在回答孩子提出的离婚问题时,应尽力保持情感中性、客观,还应根据孩子的年龄给予回答,尽量真实。选一些能让孩子理解离婚的事实就行了,不一定面面俱到,什么都讲。如果夫妻双方巧妙地将事情告诉孩子,让孩子有个心理准备,可减轻孩子的痛苦。离婚是孩子生活中的巨大变迁,应让孩子有时间和机会调整自己。

  尽量避免:

  夫妻之间吵闹是难免的,但频繁地争吵,令孩子生活在长期敌对和冲突中,会使孩子心理受到创伤、精神感到压力。尤其是夫妻间伤感性的争吵、打斗、尖声嚎叫甚至暴力,会使孩子感到恐惧、精神紧张。目击父母间的这种不愉快场景及处理问题的方式,会让孩子潜意识的去模仿,给孩子造成不良影响。久而久之孩子会使孩子感到困惑、不幸、孤独。

  不同年龄心理危机:

  两岁以下的儿童需要安定稳固的生活环境,这时的孩子如果离开父母任何一方时间稍长的话,就会有被遗弃的感觉。这个时候夫妻间提出离婚,会改变孩子的睡眠和生活习惯,导致孩子心情烦躁不安、爱哭、孤独。

  3~5岁的孩子,仍需要稳定可靠的监护人,离婚给孩子可能造成的问题是害怕被遗弃以及行为的改变,诸如吸吮拇指、尿床、晚上睡眠困难、经常哭闹等。

  6~8岁的孩子需要与父母加深感情,要求与父亲或母亲相处的时间几乎一样多,以满足孩子渴望父母都爱他的愿望。这么大的孩子也许会对谁是离婚的“元凶”感兴趣,有的也会要求父母不要离婚。若处理不好,会使孩子感到悲伤、情绪急噪、易怒,还会导致孩子在学校难与同学相处、身体发育障碍、胃病、头疼等问题。

  9~12岁的孩子可离开父母而活动,对学校活动、伙伴间的友谊更感兴趣。如果这时父母离婚,他也许不偏袒父母任何一方,保持自己的立场。尽管如此离婚也会给孩子带来孤独、抑郁、易怒、头疼、胃痛、学习成绩下降等一系列严重后果。

  13~15岁的孩子会对父母离婚提出责备,离婚可能会使孩子感到抑郁、心烦意乱,并可能导致喝酒、吸毒、性行为、对抗行为、学习成绩下降等后果。

  16~18岁的孩子已基本自立,具有分析问题的能力,这时若离婚,应多与孩子交谈,听听孩子的意见,并注意孩子的情感。孩子想看到父母幸福,但不愿看到父母中任何一方与别人约会,他认为宽恕一方与别人约会就是对另一方的不忠。这么大的孩子也会由于父母离婚而产生抑郁、离家出走、犯罪、学习成绩下降等不良后果。

  孩子的悲伤程度:

  一是轻度悲伤;年龄偏小的孩子会忧愁、恐惧、焦虑、饮食和睡眠紊乱,年龄稍大的孩子会愤怒、感到孤独,这些反应会持续数周到一年不等。

  二是中度悲伤;悲伤的感觉会久久不能平息或越来越严重,其持续时间会从离婚之日起一直到成年。弥补的方法有个别谈心和家庭疗法

  三是极度悲伤;当孩子目击父母争吵和冲突会极度自责、做噩梦、拒食、有时想到去死,有的会出现行为问题、学习问题,有的还会离家出走。发现上述情况应请专业人士给孩子进行谈心,并同时给予家庭疗法。

  离婚后正确做法:

  离婚后在给孩子饮食以及管教孩子时,应尽量保持原状,包括睡眠习惯、家庭作业等,不要因为离婚而过度宠爱,以致将孩子惯坏。让孩子定期与你的前配偶会面,这不仅增进孩子与你前配偶间的关系,而且也让孩子感到你处理问题比较理性,加速孩子心灵创伤的愈合。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如果你是男方,你只能在小孩周岁之后提出离婚;如果你是女方,则你可以在此时提出离婚。
另外,《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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