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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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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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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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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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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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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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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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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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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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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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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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方 单 位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男 方 单 位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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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方 村 居 委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男 方 村 居 委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女方 户籍 地镇 街道 计生 部门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发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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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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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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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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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女) (男)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村(社区居)委、镇(街道)计生部门各保存一份。
2、申请人应带材料:申请人《计划生育服务证》、全家户口本;夫妻离异的,申请方应提供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另一方没有再生育证明,申请方为女方的还应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丧偶的应提供户口本、一方死亡证明,申请方为女方的应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以上所有材料备A4纸复印件一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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