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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学考实施办法》政策解读(2)

[作者:sulong]
2020-08-14 08:57

通用技术: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分为纸笔测试(或上机测试)和实操测试两部分,总成绩为实操测试部分成绩×60%+纸笔测试(或上机测试)部分成绩×40%。最终成绩呈现方式为“合格”或“不合格”。纸笔测试(或上机测试)或者实操测试其中一项不合格,成绩视为不合格。

纸笔测试(或上机测试)主要测试学科基本素养知识,测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

实操测试部分主要由学生上课出勤、课堂综合表现、技术作品制作以及创新实践能力(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实践类比赛加分)四部分构成,其中技术作品制作部分由学生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完成1-2件有代表性技术作品,相关材料及作品作为技术作品制作成绩认定的主要依据。

实操测试部分,出勤成绩占20%,综合表现成绩占20%,技术作品制作成绩占45%,创新实践能力成绩占15%。

考试时间上,首次纸笔测试(或上机测试)安排在第2学期末,有特殊情况需补考的,与同下一学年度学生一起安排补考。实操测试评定安排在模块修习结束后进行。

信息技术: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由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测试两部分构成,总成绩为:过程性评价成绩×40%+纸笔测试(或上机测试)成绩×60%。最终成绩呈现方式为“合格”或“不合格”。考试不合格的,终结性测试可根据考试安排参加补考。

过程性评价主要由出勤率、课堂综合表现、信息技术学科实践活动和阶段性评价四个方面组成。评价建议表如下:

终结性测试部分采用纸笔测试(或上机测试)的形式进行。

考试时间上,首次终结性测试安排在第2学期末,有特殊情况需补考的,与同下一学年度学生一起安排补考。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市学考实施办法》政策解读的详细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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