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 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 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二、清算组内部的分工
(一)清算组组长的工作(一般由律师担任):
* 编制清算组工作计划并报告法院;
* 主持清算组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
* 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
* 代表清算组对外签定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代理诉讼等活动;
* 以清算组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
* 掌管清算组公章;
* 审批破产清算支出;
* 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清算组做工作报告;
* 主持清算会议并形成清算组清算工作会议纪要。
(二)清算组内部律师的工作包括:
* 破产企业债权的审查;
* 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
* 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
* 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
* 代理破产企业进行起诉和应诉活动;
* 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
* 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
* 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核。
(三)清算组内部会计师的工作包括:
* 负责破产企业债权数额的核定,并编制破产企业债权清册;
* 负责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数额的核定、对外债权形成过程、整理相关证据,并编制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册;
* 负责破产企业注册资本缴交情况的审计,并作出肯定性结论;
* 负责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数额过程及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 负责了解破产企业全部资金的去向、用途盈亏情况、分析破产原因,向债权人通报;
* 负责盘点破产企业的财产、编制破产财产清册;
* 负责了解破产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数额、社会保险情况;
* 负责查清纳税情况。
(四)清算组内部评估师的工作评估师,在个别情况下被指定为清算组成员,一般负责根据清算组提供的关于财产的资料,对该财产进行评估,作为清算组处理破产财产的底价。
(五)清算组内部拍卖行的工作,拍卖行在个别情况下被指定为清算组成员,一般负责根据清算组的委托和所提供的关于破产财产的产权证明材料,公开拍卖破产财产并协助竞得者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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