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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税务稽查工作规范

[作者:xiaochen]
2010-10-12 17:59

一、举报中心受理的范围

目前,我市国税局主要受理群众举报属于我市国税管辖范围内有关偷税、逃税、抗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事宜。

二、受理举报主要方式

    (一)电话、来人、来函检举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各级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联系方式:
        或通过123661国税纳税服务热线,举报人接通国税纳税服务热线后按语音提示操作:请拨“5”进入“偷骗税案件举报”,同时设有人工接听。

     (二)传真检举

        传真号码:83878750;

     (三)网上检举

        网站地址: http://www.szgs.gov.cn,点击“举报投诉”。

三、税务人员稽查要求

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无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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