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赴港澳探亲
为方便您办理手续,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办理条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 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和相同规格 照片一张。如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负责人在表格上亲笔签名并盖章。军人还需提交《批件》。
2、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4、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的,还须提交通行证。
(三)、探亲期限(签注种类为探亲(T):
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或者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2、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四)、注意事项:
1、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2、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或者损坏,应当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时须提交相应材料。遗失证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3、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4、赴港澳旅游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打工等违法活动。
二、赴香港、澳门团队旅游
为方便您办理手续,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和相同规格照片一张。如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负责人在表格上亲笔签名并盖章。军人还需提交《批件》。
2、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的,还须提交通行证。
3、交验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赴港澳团队游签发 “L” 字头团队旅游签注,可申请3个月内一次签注、3个月内两次签注、1年内一次签注、1年内两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须随团出入境。
2、填写表格时请确认前往地区、期限和次数(如仅香港或澳门一地,或是港澳两地;三个月或一年内一次前往或二次前往)。
3、团队旅游证件由组团旅行社在省公安厅制证中心统一领取,并由旅行社通知持证人旅游成行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等事项。持证人须随旅行团出入境。
4、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公室或者珠海签证办公室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5、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或者损坏,应当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时须提交相应材料。遗失证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6、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7、赴港澳旅游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打工等违法活动。
三、赴港澳商务
凡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以及境外企业驻铜陵办事处工作的内地居民,因单位工作需要,由本人向铜陵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赴港澳商务;企业以及境外企业驻铜陵办事处在铜陵县的由本人向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持有我局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我市居民,再次申请同类签注的人员,可以委托人代为申请。被委托人须为铜陵市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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