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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个人旅游签证办理流程

[作者:xiaohong]
2012-08-16 15:36

  个人旅游签注(G)发给赴香港或澳门进行个人旅游的申请人。该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四种,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

  一、申请条件

  广东省常住户口居民,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惠州、汕头、潮州、清远、肇兴、云浮、梅州、阳江、茂名、湛江、韶关、揭阳、汕尾及河源 。

  二、申请手续

  1、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照相馆打印回执及数码光学照片2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5、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属代办申请的,被委托人须在申请人“被委托人签名”栏签名,并交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三、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

  二次有效签注每项4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四、处理时限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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