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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闯红灯关内外将同罚500

[作者:xiaochen]
2010-10-12 14:51

办事单位:

 深圳市交警支队
办事说明:

  6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经济特区适用的决定》,101项特区法规将于2010年7月1日起适用于宝龙两区,1项特区法规于2010年8月1日起施行并适用于宝龙两区。这一决定,对彻底解决目前存在的“一市两法”问题的困扰、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平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特区道路交通处罚条例”8月1日起施行并适用于宝龙两区

  解读一:闯红灯,宝安龙岗同样首罚500元

  法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2010年1月19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以前,《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只在原特区适用,开车“冲红灯”一次罚500元,而宝安、龙岗两区适用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规,“冲红灯”一次罚200元。根据即将于2010年8月1日起在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罚款标准在新老特区统一了,在宝安、龙岗“冲红灯”同样罚500元。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五百元罚款。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一千元罚款;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遇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路段,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按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解读二:是否意味着双重标准?

  闯一次红灯,特区内过去是罚500元,特区外是罚200元。这是否意味着深圳的开车人面临着两个处罚标准?

  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所长周成新表示,适用范围扩大必须回答溯及力问题,原则上应适用当时在宝安、龙岗两区有效的相应规定。这是一个很有可能发生的局面:一个司机8月1日前在宝安区闯了红灯,但是一直没有接受处罚。那么该交200元,还是500元?

  周成新对此表示,确认是否行政违法以及如何处罚,应当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比如同一行为,不违法和违法的认定,就该选择不违法的认定;如果两者都认定违法,那么处罚也就应该采用较轻的一方。就拿闯红灯来说,周成新表示应按每次200元处罚。

  看来,红灯也不是随便好闯的。罚款不是目的,交通和谐、有序,才是最高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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