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企业和自组团登记、信息变更、资格审核、用户激活(时间安排为2020年12月14日—17日共4天)
铁路部门于2020年12月14日—17日在各业务办理点(其中汕头点的时间安排为12月14-15日两天)为订票企业和自组团集中办理新企业和自组团登记、老企业和自组团信息变更、自组团身份信息提交、资格审核、用户激活等一条龙业务,各点分别设立业务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用户激活窗口(以下简称“激活窗”)等办理相关业务。
深圳办理点:深圳火车站长途票厅
电话: 0755—82322662
业务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2020年12月8日—企业取行程信息提示截止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2005-2020年春运均未登记过的新企业和自组团可按就近的原则选择某一业务办理点办理相关业务,老企业和自组团必须按网站指定的时间到原业务办理点办理相关业务。
企业办理方法:
新企业和企业名称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有变化的老企业须在办理点现场办理该阶段业务,经办人办理业务时必须携带《订票协议》(一式两份)、《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当地劳动部门认可的用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当地劳动部门认可的用工证明时,可提供企业社保清单(须加盖社保管理机构公章)或近半年来其中一个月的社保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作为确定其用工规模的依据,上述用工规模证明资料简称《用工证明》。
企业名称和营业执照注册号均没变化的老企业可按上述要求现场办理该阶段业务,也可通过网站进行线上登记和信息变更预审核(简称线上预审),办理线上预审时企业须将企业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用工证明等原件资料的照片上传网站,预审通过后凭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订票协议》(一式两份)在办理点现场办理该阶段其他业务。
新企业登记、老企业信息变更
现场办理时,企业经办人在受理窗递交《订票协议》(一式两份)、《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用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其中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用工证明》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受理窗工作人员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给经办人。新企业需经过系统验证后确是新企业方可登记,如是老企业不能重复登记。对用工规模少于30人的企业不予以登记或进行信息变更。
老企业办理线上预审时,须在网上填报《申报表》并上传相关资料。
(1)新企业登记
受理窗工作人员将《申报表》上的企业信息输入系统(用户登录密码由经办人通过小键盘自行输入设定),经办人通过对外显示屏确认无误后,在《申报表》“确认签名”栏签名完成登记,工作人员将系统分配的用户号填入《申报表》“用户号”栏,并在“信息录入人员”栏加盖名章,签署“录入日期”。上述工作完成后,受理窗工作人员将企业全部材料移交后台资格审核人员。
(2)老企业信息变更
现场办理时,老企业的部分信息(除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外的其它信息)发生改变或密码遗失,由受理窗工作人员在系统中修改相关信息,经办人通过对外显示屏确认无误后,在《申报表》“确认签名”栏签名完成信息变更,工作人员在《申报表》“信息变更人员”栏加盖名章,并签署“变更日期”。信息变更前必须验证原用户密码(用户密码由企业经办人通过小键盘自行输入,密码遗失时必须予以重置);对于信息未发生任何改变(包括密码未遗失)的老企业,经办人直接在《申报表》“确认签名”栏签名。上述工作完成后,受理窗工作人员将企业全部材料移交后台资格审核人员。
办理线上预审时,老企业凭用户号、企业代码以及登录密码,登陆订票网站,按要求上传企业营业执照、《用工证明》、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资料的照片,照片应端正清晰、亮度适中,易于识别。网站根据企业往年登记办理情况自动生成《申报表》。经办人须认真核对《申报表》中的信息,除“用户号”“企业代码”“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等内容为不可修改外,其余信息均可修改。经办人核对相关信息、资料无误后在线提交审核申请。通过线上预审办理的老企业,无需进行现场登记和信息变更业务受理。
新、老自组团须在办理点现场办理该阶段业务,经办人办理业务时必须携带《自组团信息表》(一式两份)、经办人和所有乘车人员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新、老自组团提交身份信息
新、老自组团经办人在受理窗递交《自组团信息表》(一式两份)、经办人和所有乘车人员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经办人和乘车人员的身份证原件经受理窗工作人员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给经办人。新自组团需经过系统验证确是新自组团方可登记,如是老自组团不能重复登记。
经办人提交的乘车人员身份信息必须为未通过其他企业或自组团参与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春运外来工团体订票业务,否则无法办理自组团订票业务。
(1)新自组团登记
受理窗工作人员将《自组团信息表》上的相关信息输入系统(用户登录密码由经办人通过小键盘自行输入设定),经办人通过对外显示屏确认无误后,在《自组团信息表》“自组团经办人签字确认”栏签名完成登记,工作人员将系统分配的用户号填入《自组团信息表》“用户号”栏,并在“信息录入/变更人员”栏加盖名章,签署“录入/变更日期”。上述工作完成后,受理窗工作人员将自组团全部材料移交后台资格审核人员。
(2)老自组团变更
老自组团经办人的手机号码或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或密码遗失时,要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由受理窗工作人员在系统中修改相关信息,经办人通过对外显示屏确认无误后,在《自组团信息表》“自组团经办人签字确认”栏签名完成信息变更,工作人员在《自组团信息表》“信息录入/变更人员”栏加盖名章,并签署“录入/变更日期”。信息变更前必须验证原用户密码(用户密码由自组团经办人通过小键盘自行输入,密码遗失时必须予以重置);对于信息未发生任何改变(包括密码未遗失)的老自组团,经办人直接在《自组团信息表》“自组团经办人签字确认”栏签名。上述工作完成后,受理窗工作人员将自组团全部材料移交后台资格审核人员。
订票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人员由铁路收入路风部门牵头组成的审核组成员担任,办理订票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
办理现场登记、信息变更的企业、自组团资格审核时,资格审核人员(由铁路收入路风部门牵头组成的审核组成员担任)根据企业和自组团提供的材料结合系统中历年的审核记录、公安(路风)部门提供的违规企业和自组团资料以及相关规定对其订票资格进行审核(对用工规模少于30人的企业不予以审核通过),对于未通过审核的企业和自组团,资格审核人员应立即将审核意见向企业和自组团经办人反馈,相关材料留存。上述工作完成后,资格审核人员将企业全部材料移交激活窗。
(2)线上预审资格审核
企业名称和营业执照注册号均没有变化的老企业,在网站提交审核申请后,审核人员在办理点业务管理程序中调出对应企业资料,与企业上传的营业执照、《用工证明》、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进行核对、审核。如资料照片存在问题的,办理点会将情况反馈给企业经办人,经办人须按要求重新上传相关资料,直至符合要求方可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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