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在路上行驶都是需要注意相关交通规则的!如果有朋友发现有驾驶人不按交规行驶,是可以举报的哦!那么,2020年深圳电动车交通违章举报奖励最新规定!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近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交通违法举报奖励新增项目的通告。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结合本市交通管理需要,根据《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新增交通违法举报奖励项目进行通告。
2020年深圳电动车交通违章举报奖励新规
分不同的情形,奖励的金额有所不同。
(1)举报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标识(号牌)的,经查实每宗奖励1000元。
(2)举报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套用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标识(号牌)的,经查实每宗奖励1000元。
(3)举报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经查实每宗奖励200至50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0元罚款:
1.首次饮酒后(20毫克/100毫升≤血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驾驶电动自行车。
2.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0元罚款:
1.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存在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逆行、进入机动车道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
2.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0元罚款:
1. 曾因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2. 醉酒后(血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饮酒后驾驶已达到机动车标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罚。
请各位电动车驾驶员们,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发现有违反交通规则行驶的也可以举报哦!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深圳电动车交通违章举报奖励最新规定的有关内容介绍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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