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不准为贸易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职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贸易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职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给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职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职员应当遵纪遵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职员以各种名义、情势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文娱场所的文娱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职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珍贵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分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酿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分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罚或行政处罚;涉嫌犯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厉追究领导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医院九不准工作总结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有所了解了吧,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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