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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作者:nana]
2014-06-04 17:19

下面给大家介绍下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近几年来,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立足于贯彻执行国家“一法三规”、省《条例》等一系列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努力营造良好的计生法制宣传教育氛围,全面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优质服务水平,全力打造和谐的计生环境。

一 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效开展 峄城区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实行领导负责制。区计划生育局专门成立行政执法大队,并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办依法行政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有关行政执法制度。制定出台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范》、《城市计划生育管理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信访法规工作目标考核评分标准》等规章制度,统一规范了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征收、处罚、复议、赔偿、强制执行申请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审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8大执法程序和17种执法文书格式。全区各级计生干部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蔚然成风。全区11处镇街以“一法三规”和省《条例》总揽全局,严格执行“七不准”、“十二个不得”规定,层层分解责任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在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的同时,层层签订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书》,做到有其岗必有其职,有其职必有其权,有其权必有其责。几年来全区无一起严重越级上访和恶性案件。

二 大力推进村民自治,深化优质服务 为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发展的需要,认真推广完善村民自治工作机制、设立村民议事会的工作做法。目前全区234个行政村已全部按照这一模式,建立了组织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按照综合改革的要求,借鉴兄弟区(市)的先进做法,搜索村级计生协会负责制,在全区抓好12个试点村(居),依靠计生协会这一群众自治组织,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各项管理服务,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档次,有力促进了村民自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以层次化、优质化、亲情化、规范化为特征的“四化”温馨式服务,深化优质服务内容,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三 扎实做好综合治理,认真落实便民服务 一是抓属地管理,我们责任落实到镇(街)、村(居)委会签订责任书,又采取了分块管理法确保了无缝隙地覆盖。二是抓流动人口,对城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推行了属地居委会主管、单位协管的双重管理机制,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把城区的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到社区建设中。三是抓企业责任制落实,明确人口与计生第一责任人。对城区所有企业单位,由属地政府与企业法人签订了责任书,并明确企业法人代表为计生第一责任人,全面抓好本企业的计生工作。四是抓新建小区管理,把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和居民活动空间阵地建设列入各类新建开发小区、商住小区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落实对新建小区计划生育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法督促新建小区向属地政府办理交接手续;指导各级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

四 认真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在提出以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非诉案件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破解计生难题的工作思路之后,及时协调区人民法院,本着“稳、准、狠”的原则,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了调查笔录、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强制执行申请等8种执行文书和调查取证、告知权利、作出决定、送达决定书、执行决定书等5种社会抚养费执法程序。

五 切实做好行政监督工作 明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成立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领导包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实行包案;结合省、市信访工作条例要求,制定了《计划生育信访工作量化考核细则》,把信访工作层层分解,量化到镇街;建立健全区、镇(街)、村(居)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计生信访网络,严把信访第一道关口、为信访群众搞好服务,使信访渠道畅通无阻;坚持开展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和村政务公开,一些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生育、非法抱养、瞒报漏报等问题被举报出来,并得以及时查处;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信访案件反馈、月排查、季通报、半年分析、年终考核等措施,把越级来信,到市、省的信访案件,信访老户,实行领导亲自接访、亲自调查处理,并将查处情况及时上报有关批示领导和上级部门。对于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并要求解决的各种问题,局信访科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处理,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在贯彻落实计生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我们也明显感觉到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践中还有存在诸多的问题。(一)随着国家计生法律、法规逐步倾向“以人为本”特别是计划生育工作“七不准”的颁布,使计生工作者简单粗暴的行为方法被严令禁止,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思想觉悟还达不到完全的自觉履行现行计生法律、法规的程度,部分群众或只强调权利,不讲义务,避孕节育措施落实难度增大,违规超生现象还很严重。(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程度欠缺,强制执行力度不够,确实存在经济困难,违法生育后无款可收缴的情况,虽有法院帮助,但效果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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