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任务,扎实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反腐倡廉建设,教育是基础。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目前开展的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到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加强廉洁从政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深入推进廉政建设,营造浓厚的反腐倡廉社会氛围。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
(2)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
(3)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在风景名胜或公园区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等问题。
(4)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5)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6)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坚持“教育在前,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指导思想,采取集中学习、业余自学等形式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全面落实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使干部职工能经常性的接受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员工自我防范意识。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责任分解,严格责任履行,落实一岗双职,落实班子成员廉政建设责任制,处领导和各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 “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考核一级”工作目标机制。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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