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夯实地籍基础工作
1、继续做好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进入攻坚阶段,我市将继续做好各县、市、区农村土地调查工作的内业核查(含基本农田上图核查)工作,除全椒县、定远县外,其余各县(市、区)城镇地籍调查需要做好补测、修测和地类变更工作(包括滁州市城区)。
2、积极推动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将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完成该项工作。
3、加强滁州市城市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由于我市国土和房产分家,原有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交给房地产管理局使用,使我局的地籍管理重新回到手工时代,极大地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城市土地管理,因此,建设滁州市城市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任务迫在眉睫。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由省厅配发,我们需要进行硬件采购和地籍管理信息入库、软件系统前期调试等工作。
(六)继续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主要是凤阳县灵山-木屐山地区石英岩矿、全椒县大祁山石灰岩矿的资源整合。
二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地质找矿改革大讨论实施方案落实工作。
三是受省厅委托做好凤阳县毛山金矿、凤阳县老青山石英岩矿、明光市自来桥钾长石矿、全椒县大祁山石灰岩矿及南谯区施集石灰岩矿等矿业权出让工作。
四是配合地质队,做好我市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工作。
五是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六是完成滁州市地质灾害规划的编制工作。
七是完成矿山储量登记数据库录入工作。
八是继续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审核监督工作。
(七)继续加强国土监察、信访工作
1、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15号令,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
2、深入持久地开展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创建活动,10月底前完成县(市、区)创建活动的自查和市局的检查验收工作。
3、按照省、市部署,组织开展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6月底前完成县(市、区)自查工作,7月初市局对各地自查情况组织督查检查,并做好迎接上级督查检查的准备。
4、在做好日常信访工作的同时。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各县(市、区)集中开展重信重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我市因国土资源管理问题发生的进京、赴省上访案件进行集中处理,确保国庆60周年期间的社会稳定。
5、继续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15号令和省厅《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交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办法》(皖国土资[2009]92号)、《关于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皖国土资[2009]93号)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责任人的问责力度。下半年,市局视情况选择2至3宗重点案件进行公开查处。
6、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队伍的建设和人员管理,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
(八)继续做好测绘管理工作
1、开展全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下半年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做好舆论宣传教育工作,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制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县(市、区)进行督查。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做细、做实。
2、抽查我市测量标志保护情况以及测量标志保管经费发放情况。
3、做好全市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
(九)继续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
1、全面完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计划。
2、全面完成系统内整风整纪活动计划。
3、继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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