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庆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卫生工作的意见》精神,不断完善我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基本医疗服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庆阳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实施方案,请各县区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农村卫生基础建设投入力度,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增强农村卫生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医,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二、组织领导
市、县(区)分别成立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分别由市、县(区)政府分管副市(县、区)长、分管秘书长、卫生局长任正副组长;卫生、财政、发改、建设、国土、监察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靠实责任,纳入县区政府卫生事业发展年度目标责任进行考核。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为村卫生所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工程按要求顺利实施。
三、建设要求
全市1260所村卫生所中,除137所已达标外,剩余的1123所在2009-2011年全部建成标准化村卫生所。其中2009年建418所,2010年建363所,2011年建342所。新建的村卫生所在规模、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能基本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的预防保健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按照统筹规划、先易后难、先建后补、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安排乡村医生到位、业务开展好、建设积极性高,且能无偿划拨土地的村进行建设。
(一)建设标准。根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7]138号),村卫生所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平方米。做到设置科学,布局合理,全市统一标准、统一模式、统一外观、统一标志(“XX村卫生所”为红色魏碑字体,高80cm、宽60cm;“十字”标志为100×100cm)、统一内部设置(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防保室五室分开)。达到省市规定的上下圈梁、现浇屋顶等抗震设防标准的砖混结构平房,要求外墙砌砖、内墙粉白,地砖或水泥地平,光线充足,周围环境整洁,有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场所,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绿化硬化到位,标志醒目。
(二)资金来源。每所补助建设资金6万元(土建5.5万元,设备配置0.5万元),分别由市、县、乡按照3:2:1的比例筹措解决。
(三)设备配置。村卫生所房屋建设达标后,县区统一采购配置价值0.5万元的基本医疗设备。
(四)产权归属。村卫生所建成后属国有资产,县区卫生局为资产的管理部门,受县卫生局委托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建立专帐,按“乡村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具体实施监管。
(五)项目管理。实行“三制”、“三统一”管理。“三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标或议标制、合同管理制;“三统一”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外观模式、统一检查验收。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每年1月—3月)
1、确定建设计划:按照《庆阳市2009-2011年村卫生所建设规划》目标建设。
2、选址:村卫生所原则上建在村委会所在地,村委会无地皮的要在农村居民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村民居住中心区建设,以方便群众就近就医。由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确定村卫生所选址,并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3、图纸设计:市卫生局委托庆阳市西苑勘察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村卫生所平面布置和外观效果图,各行政村可根据各自的服务人口、筹资能力等选择适宜的建筑面积。
4、招投标:土建项目以乡镇为单位由县区组织招投标(或议标);设备根据资金筹措情况,统一由市或县区卫生局、财政局招标采购,县区卫生局统一登记,乡镇卫生院建立账册,分发使用。
(二)施工阶段:(每年3月——8月)。各县区卫生局负责做好本辖区村卫生所建设的各项工作,并逐月上报工程进度报告。所有项目8月底前完成土建任务。
(三)自验阶段(每年9月1日——9月30日)。由县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局、建设局及其它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竣工验收。
(四)验收阶段(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县上验收合格的申请市上抽查验收。抽验合格后,市财政局、卫生局拨付建设资金。
五、工作职责
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提供村卫生所建设用地。县区卫生局具体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及项目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制定对村卫生所的管理、考核办法。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会同财政、卫生部门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专帐管理。建设部门负责村卫生所的建设指导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监察部门负责对项目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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