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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消费开发票还能抽奖 最高20万

[作者:zuhai]
2017-12-04 16:15

   在深圳消费开发票还能中20万?对,你没有看错!

  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官网公告,作为首批试点城市,深圳将开展新一轮有奖发票试点工作,而且最高奖金有20万元。

发票抽奖

  奖项设置

  (一)第一次即时开奖。

  共设5个等次的奖项,对应的奖金分别为人民币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

  (二)第二次开奖。

  共设3个等次的奖项,对应的奖金分别为人民币5万元、10万元、20万元。

  该有奖发票实行两次开奖,第一次为即时开奖,购买方取得普通发票后,通过关注“深圳国税纳税服务”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APP便民生活中“发票管家”模块参与发票查验和即时开奖。

  第二次为定期开奖,开奖时间将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深圳国税纳税服务”微信公众号提前告知。

  不过,参加第二次开奖活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参与第一次开奖;

  (二)购买方为个人;

  (三)已采集普通发票持有者个人信息;

  (四)经过系统校验无误。

  第二次开奖结果现场公布并通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深圳国税纳税服务”微信公众号发布。

  哪些发票可以参与开奖?

发票抽奖

  有奖发票的范围:深圳市范围内商户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发票。

  以下普通发票不能参与开奖:

  (一)票面金额合计(含税)小于50元(不含)的普通发票(包含金额合计为负数的红字普通发票);

  (二)代开的普通发票;

  (三)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四)开奖时属于作废的普通发票;

  (五)自开票之日起已超过180天(不含)的普通发票;

  (六)2017年12月1日前开具的普通发票。

  此外,公告限定了9种不予兑奖的情况,包括

  (1)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2)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发票;

  (3)票面破损、涂改、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票面内容的发票;

  (4)超过兑奖时间的发票;

  (5)已作为单位消费入账的发票;

  (6)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

  (7)以消费者真实姓名实名开具发票,发票购买方名称与兑奖者登记的身份证件姓名不一致的;

  (8)手机号码验证不通过的;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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