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购深圳安居型商品房?
无住房的深户居民可申请
征求意见稿规定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单身且年龄满35周岁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按时连续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的,连续缴费时间为3年以上;(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另外,该项条款相关部门还设定了“方案二”,即: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如果采取该方案,那么可申购安居商品房的居民范围将更加广泛。
申请者要过网上公示关
申请购买安居房的居民,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以及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和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等资料。此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还必须提交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声明。市住房保障部门、市规划国土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缴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才能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权登记机构。
签订买卖合同10年后,安居型商品房产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完全产权。购房人在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前,如果因户籍迁出本市,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安居型商品房的,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安居型商品房的,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回购该安居型商品房。
2021-06-22 14:24
2021-06-22 10:27
2021-06-22 10:25
2021-06-22 10:22
2021-06-22 10:17
2021-06-22 10:04
2021-06-22 09:56
2021-06-22 09:54
2021-06-22 09:53
2021-06-22 09:51
2021-06-17 16:07
2021-06-17 16:04
2021-06-17 16:02
2021-06-17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