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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水学认为不宜居住的地方介绍

[作者:赵召水]
2012-05-22 16:39

  大原则上,的确好些地方,天然的或人为的劣地势,是不宜居住,就山坟墓冢亦不宜,因为已失却地灵。灵气已失,邪气相随,以之为用,自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幸而真正遇上绝地的不多见,其他别的问题解决不难,碰上绝地谁也难以改变。

  经中对地理十不相之说是指 一、不相鹿顽丑石,二、不相急水争流,三、不相穷源绝地,四、不相单独龙头,五、不相神前佛后,六、不相宅墓休囚,七、不相山岗撩乱,八、不相风水悲愁,九、不相坐下低软,十、不相龙虎尖头。

  歌诀云:“霹灵所惊,穷荒之凉、破坏旧冢、废弃墟市、半天高陇、滩声悲泣、社庙神坛、四水不归......”这全都是恶劣之地,避之则吉。

  令人难理解之处是“神前佛后”和“社庙神坛”这两句,当然无神论者更不易明白,照此经的原意,有关神庙佛寺的地方不宜建屋造穴,因此对于这般地形,风水师是不看风水的。究竟为何不看呢?经里并未明确说明缘因,其实乃这些地方的灵气早为寺庙所吸收,以之为用毫无益处,在某种情形下还带来凶象。

  上述的理由,以一个无神论者听来。绝不会相信的,只对“急水争流”、“单独龙头”等不“相”则认为有理,遵守有如仪,玄之所以为玄,不能看表面理由的。最主要是那些地方既无灵气,更乏吉祥,莫说发富发贵,连平安两字也有问题,取舍乃在于此。

  然世事没在绝对的,日前往新相宅,很奇怪的那房子贴着一小宗祠,这宗祠矮小,左右贴着三层楼高的住宅,如此把那宗祠压缩得气势尽失,是故左右两家房子就不受“社庙神坛”所影响,这是数十年来第一次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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