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其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那么,最高法再审百香果女孩遇害案!更多案件细节曝光!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高法再审百香果女孩遇害案!更多案件细节曝光!
此前据央视报道,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2018年10月,广西钦州灵山10岁女童杨某燕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光毅强奸后死亡,近日,广西高院二审,撤销一审关于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光毅限制减刑。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各界关注。
“百香果女童”被强奸致死案受害方代理律师:申诉有难度但有信心
广西男子强奸10岁“百香果女童”致死案引发持续关注。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此案调卷审查。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广西钦州10岁女童杨晓燕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29岁的男子杨光毅强奸,女童被侵害时反抗被刺伤双眼和颈部,还被浸泡水中、抛弃于山野,后因机械性窒息死亡。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的判决,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杨晓燕家属不服二审判决,准备申诉。
5月10日上午,得知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后,杨晓燕的母亲表示“心情好多了,看到了希望”。杨晓燕的姐姐也表示,会继续申诉。
5月10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从被害女童杨晓燕舅舅处了解到,家属已全权委托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士朝、王飞处理此案申诉事宜。
侯士朝律师发给红星新闻记者的一份律师声明显示,5月10日被害女童家属已委托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的侯士朝、王飞律师担任此案申诉代理人。
红星新闻:如何看待广西高院的二审判决?侯士朝:我们认为广西高院的判决从轻处罚的理由并不充分。因为每个自首都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情节,必然会对侦破有一定的作用,节约了国家资源。但是,刑罚要与罪行相适应,自首不是免死牌,相对于杨光毅手段极端残忍、情节极端恶劣、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等情节相比,自首情节不足以撼动对案件的整体评价。另外,家属没有获得赔偿,至今为止杨光毅方尚未支付过赔偿(目前民事赔偿部分在执行阶段)。并结合判决来看,杨光毅虽如实供述,但他并无悔罪的表现和任何歉意。该案件二审结果未能体现刑罚的震慑力,反而会产生误导,如此恶劣都不能死刑立即执行,将对本地治安产生不利影响,影响可能是深远的。红星新闻:代理此案后有何打算,申诉是否有难度?侯士朝:我们正在抓紧准备申诉材料,下周提起申诉。现在家属手里没有卷宗,仅有一二审判决书,目前掌握的信息比较有限,我们会向法院申请查阅卷宗,以便全面掌握案情。我们认为,申诉难度还是有的,但我们和家属有信心,毕竟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我们会尽最大努力。我们之所以代理此案,是因为我们一直以来关注未成年少女被性侵类案件,我们有能力去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对家属坚持申诉的支持和鼓励。
女童母亲:希望法院判处凶手死刑
陈礼言表示,小女儿惨死后,每当看到有小孩去上学时,她都会想起晓燕,如果晓燕还在也应该还在上学,“我希望能判凶手死刑!”两年来,陈礼言在接受采访时,始终坚定地表示,希望法院能判杨光毅死刑。
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士朝、王飞受女童家属委托,5月10日起处理此案申诉事宜。侯士朝律师发给记者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显示,“经审查,并经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侯士朝律师认为,“这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广西高院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并且也意味着因此而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案件目前由广西高院审监二庭承办;今天(11日)刚送达再审决定书,广西高院法官待具体开庭时间确定后会通知家属。
此前,侯士朝、王飞律师通过查看现场、走访群众、分析案情等工作,同家属确定申诉请求,其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的申诉书的主要内容为:杨光毅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杨光毅的自首行为,不足以从轻。“在申请再审期间我们递交了走访材料,以证明杨光毅的一贯表现和人身危险性。”
律师调查:村中其他女童曾遭凶手性骚扰
此前报道,10岁女童杨晓燕一岁时,她的爸爸因见义勇为去世,妈妈陈礼言一个人带5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2018年10月4日中午,女童独自卖百香果获得32元,杨光毅蹲守在她回家的路上,强行抱起扛上山,行凶过程中,刺伤女童双眼和颈部,拿走32元并强奸女童,将女童浸泡水中、抛弃于山野。2日后,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案件材料显示,有证人证言,杨光毅从小性格古怪,在15岁左右,经常在家附近偷女人的文胸、内裤回自己的房里,曾多次被杨某的父亲呵斥但不悔改。
2019年7月12日,一审法院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没有控辩能力,请求减刑。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杨晓燕家属不服二审判决,提出申诉。目前,案件民事赔偿部分在执行阶段,女童家属未收到应退赔的32元以及任何赔偿,因案件还没了结,女童遗体仍在殡仪馆。侯士朝、王飞受家属委托,5月10日起处理此案申诉事宜。
侯士朝律师于5月14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诉材料,5月19日,侯士朝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递交申诉材料(受疫情影响,按规定邮寄)。6月19日,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答复,案件正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申诉不予受理,建议等待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结论。
侯士朝律师表示,此前经过走访当地发现,杨光毅曾有多次跟踪、搂抱、骚扰其他同村多名幼女的行为,骚扰幼女的地方有的还和奸杀案在同一地点。其中一个村民杨某甲有两个女儿,10多年前,在杨光毅浸泡杨晓燕的同一个地方,杨光毅曾追赶该村民小女儿,小女儿朝父母干活的甘蔗地跑才得以躲过。
当地村民杨某乙表示,他家离杨光毅家50米左右,他的三个女儿都曾被杨光毅跟踪、骚扰过。大概三四年前,杨某的二女儿在家写作业,杨某悄无声息地潜入他家屋内,二女儿回头吓得大叫,杨光毅就跑了。
在杨晓燕遇害的前几天,杨某乙的小女儿在杨晓燕被抓走的那条路被杨光毅骚扰,杨光毅将当时只有8岁的小女儿放到肩上,意图上山时,被附近村民看见后制止,小女儿挣脱。由于杨某乙的孩子上学必经杨光毅家门前,每次见到杨光毅从外地打工回家,他都会送女儿上学。杨某乙现在回想起还十分后怕,他的女儿因此受到了惊吓,睡觉前得用手电看一下屋内四周,确定没有人才敢睡觉。
对此,网友们有什么想说的呢?
网友1:一定要死立执!感谢最高法还记得这个案子!
网友2:女孩仅有10岁,气管被刺破,眼睛被刺瞎,然后又被强奸,死后被弃尸,罪犯只退赔了32块卖百香果的钱,二审竟然死刑改死缓,我真是没想到。
网友3:为什么不立刻执行,他还有缓刑的必要吗?强奸幼女+致人死亡,没有一条值得缓刑
网友4:这种禽兽不死简直天理难容,恨不得给他活剐了,那么小的小姑娘啊,太可怜了。
对此,我们也希望法律能严惩凶手,给可怜的小女孩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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