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1966年,小学教师汪康夫在任教期间被公安带走,随后法院认定其强奸两名,猥亵十名女同学,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而最近这件事又有反转!那么,10名女同学54年后否认被老师强奸!她们说出真相!一起来了解一下真实事件情况吧!
10名女同学54年后否认被老师强奸!她们说出真相!
江西吉安。1966年,小学教师汪康夫在任教期间被公安带走,随后法院认定其强奸两名,猥亵十名女同学,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从1978年开始,汪康夫便一直写信伸冤,至今已42年。他认为,当年法院仅凭借三份工作组撰写的调查报告给他定罪,而没有受害者证言和医院的检查,完全是冤案。
@潇湘晨报记者采访了名单上的“受害”女同学,除一人去世,一人未联系到外,其余10人均否认被强奸或猥亵。“受害人”李莲新表示,诬告汪康夫,系受当年教导主任逼迫。汪康夫表示,他会一直伸冤下去,直到还自己公平,“我想清清白白的离开人间”。
10名女同学54年后否认被老师强奸始末真相
1966年,小学教师汪康夫在任教期间被公安带走,随后法院认定其强奸两名,猥亵十名女同学,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自1978年,劳改结束两年后,汪康夫不断以写信的方式向法院伸冤,时间长达42年,但最终都以各种理由被驳回。
他认为,当年法院仅凭借三份工作组撰写的调查报告给他定罪,而没有受害者证言和医院的检查,完全是冤案。记者采访了名单上的“受害”女同学,除一人去世,一人未联系到外,其余10人均否认被强奸或猥亵。
“受害人”李莲新表示,诬告汪康夫,系受当年教导主任逼迫。据汪康夫的学生李利元描述,汪老师性格很好,教学能力也强,还经常会带学生做课外活动,总是能和学生打成一片,谁能想到,这竟然有一天会成为他入罪的依据。
汪康夫表示,他会一直伸冤下去,直到还自己公平,“我想清清白白的离开人间”。
老师不是强奸犯
汪康夫是在1959年被分配到琴水小学教书的,年纪不大的他工作一直小心翼翼,生怕犯错。被警察带走时,汪康夫感到害怕,但他转念又想自己什么错误都没犯,以为配合调查就没事了,然而谁知道,他拒不承认的强奸女学生,会成为法官判他配合不积极的证据。
劳改结束后两年,汪康夫在广播中听到了全国平反案件的事情,也起了为自己昭雪的念头。可在他咨询的时候,工作人员拒绝了他。
他也曾给当年“被强奸”的女学生写信了解情况,学生却感到很奇怪,大喊冤枉,甚至都不知道自己被害人。荒谬至此,汪康夫连忙将信息提供给法院和检察院,但对方却认为汪康夫与被害者串通,驳回申诉。
曾相信法院不会抓错人的汪康夫学生李利元无意间在电视上看到这件事的报道,回想起汪康夫当年的形象,对案件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在一次回家祭祖时,偶然遇见了之前的同学李新恩,他表示可以帮忙找到以前的“受害者”们。
经过不断的努力,李利元和李新恩最终联系到了8名受害者,一部分人称记不清楚当时的细节了,但表示自己和汪康夫是普通的师生关系。
其他一部分学生说,当时负责这起案件的两个女老师将她们关在房间,让他们写出关于汪康夫的作案经过,写不出就一直关着。
当这些证据被送到汪康夫的手中时,汪康夫心怀感激,却拒绝了他们的好意,因为他曾经将这当成平反的证据,却因此被怀疑串供。
出狱后的他犹豫再三,试着给当年的女同学寄信,问她们为什么检举。
一人回信:“究竟为何事使您改造10年,倘若为强奸了我而受刑,这是实在的冤枉,冤枉,大冤枉,我可到法院去作证。”另一人回复:“我以前不知道这件事会到我的头上来,我也要设法把这事弄清楚。”
汪康夫惊愕:“10年牢狱,被害人竟然都不知道自己是被害人,这个罪让我怎么认?”
更主要的突破口是那两个被自己“强奸”的女学生——尹福珍和洪仔妹,她们生活在距离永新县只有30公里的萍乡市莲花县。一年,汪康夫给学生洪仔妹写了一封信,问她当年为何要控告他强奸。“其实写这封信时我很纠结,担心这封信落到她丈夫头上,影响她的家庭和声誉。不过,最后还是决定试试。”
他没想到的是,洪仔妹很快就给他回信了,在信中向他道歉。她在回信中说:当时班上来了两个人,问我汪老师平时有没有在班上对我动手动脚?我回答说没有。对方大声呵斥说:“你不老实,班上的其他同学都交代了。” 我当时胆小害怕,又不认识她们提供的材料中的字,按了个手印就走了。
学生尹福珍也在回信中说:当年我只有12岁。两名女老师找到我,让我交代汪老师对班上女生的不轨行为。我当时就说,没有。我真的没说过被你强奸,我愿意去法庭作证。
两名女学生如此快速回信,并力证当年没有控诉老师强奸,这让汪康夫非常振奋。汪康夫告诉记者,为了防止别人说他串通当事人翻供,这50年来,除了写过一封信外,他从未联系过两人,也未见过面。
在2016年,记者陪同汪康夫,找到了这两名女学生。在莲花县琴亭镇六模村,50年后,汪康夫和尹福珍,这对师生终于见面了。50年后的重逢,师生间多少有些尴尬,尹福珍很清楚老师的来意。“汪老师你好,你要好好保养啊,你看,头发都白了。”如今也已是花甲老人的尹福珍率先开口。汪康夫嗫嚅了半天,眼圈有些红,终于还是忍不住,躲在墙角哭了。
聊着聊着,变成了两个心脏病病友的交流,他们比照着手上的针眼,尹福贞破涕为笑。她让老师到家里坐坐,汪康夫拒绝了,“等到我能重新做人的时候,我再去坐。”
汪康夫没想到,他的申诉之路会长达40年。其中经历了几次由希望到失望的反复,大多时候是无望,没人理他。
第一次希望的来临在1980年。汪康夫向莲花县人民法院多次申诉后,法院组织了复查,对当年一审法官、参与“问话”的教师贺恩莲、曹静安等有关人员做了重新调查。
调查笔录中,一审法官和曹静安提到过:“当时对认定的两个学生没有进行检查。”贺恩莲谈到,“谈话时我们是带有引导式的”,“我记得学生当时没有写过检举材料,只叫我和曹老师写过检举材料。”法院最后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由驳回申诉。
第二次希望出现在1986年。在汪康夫持续申诉后,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复查了此案。
汪康夫的代理律师魏方红对澎湃新闻称,他于2011年4月18日去吉安中院调取案卷时,看到一份曾由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吉安地区检察院作出的联合调查报告,该报告结论是“认定无罪,否认原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现有证据难以认定构成强奸罪,建议撤销原判,予以纠正。”魏方红称,该报告法院禁止复印,自己未能拿到复印件,就把结论摘抄给汪康夫,汪康夫把这几行字工工整整记到了日记本上。
1987年,吉安中院驳回申诉,称原一、二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是经过反复查证核实的,并称汪康夫提供的两位被害人否认原检举的信件是经过串通取得,不能作为证据。
汪康夫不服,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他认为,自己的强奸罪名没有事实根据,没有被害人的控告、笔录、陈述,称原卷中如有上述材料他就息诉。
1999年,江西省高院通过信访转办函将本案转给了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年的莲花县已经不再归属吉安市,被划分到萍乡市。次年,萍乡中院以和1987年吉安中院相同的答复驳回申诉。
汪康夫不服,继续向萍乡中院申诉。2004年,萍乡中院回复:“本院不是终审法院,无该案的管辖权。为此,本院已将你的申诉材料移送吉安中院处理。”
吉安中院回复,1987年已经给了答复,请向省高院申诉。江西省高院未就申诉回复。汪康夫给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写信,省人大回复:来信已转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酌处——绕一个圈,又回到原点。
北京大学法学院,刑诉法、证据法教授陈永生详细看过案卷材料后,认为本案在程序和取证上存在严重的问题,有必要再审。在他看来,本案的唯一一份证据是被害人的陈述,违反“孤证不能定案”的规则;且这份证据是在恐吓引诱下取得的,获取程序上严重违法。加之,被害人如今指出当时在威胁下被迫说明情况,这是新的证据,也颠覆了此前认定被告有罪的唯一证据。
就法院所指出的汪康夫和被害女学生的信件往来是串通行为的说法,陈永生认为,即使司法机关有这种怀疑,只能是启动再审以后,经过审查确认,不能没有启动再审就直接否定掉新的证据。
他认为本案申诉已经通过中院审查,汪康夫应当向江西省高院申诉。魏方红律师记得,2011年4月下旬,他去江西省高院立案庭递交申诉状,立案窗口里的值班法官听说是汪康夫申诉案,说“这个人我们知道”。最后以“时间太长,档案材料不齐全”为理由,拒绝接受材料。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如果真的按“受害”女生所说是教导主任逼迫的,那么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彻查此事,还汪老师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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