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一对残疾人领证结婚遭拒的事情,引发关注。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残疾人领结婚证遭拒始末真相!民政局居然这么说!一起来看看事件真相吧!
残疾人领结婚证遭拒始末真相!民政局居然这么说!
经过亲戚介绍,家住陕西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的张天(化名)与女朋友小蕊(化名)相处1年后决定结婚,办过订婚仪式后,7月29日,他们来到汉滨区水井湾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时却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
据张天父亲张先生介绍:张天1岁半时因为发高烧没有及时得到医治,导致成为三级残疾,大脑有轻微障碍,小蕊也因为3岁时高烧落下三级残疾,如今俩人都27岁,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却无法领取结婚证。
“这俩孩子虽然都有残疾,但是生活自理能力完全没问题,女孩做饭、炒菜、擀面都做得很好,我们家都非常认可这个女孩子,小蕊父亲在她3岁时就去世了,这使她性格有点内向见生人不太说话,平时跟我们交流都问题不大,而且残疾也是后天导致,现在女孩都怀孕4个多月了,民政局却不给发结婚证,这让我们都很头疼。”张先生说。
因为无法领取结婚证,张天和小蕊只有无奈回家,父亲张先生又再次找到民政局工作人员,表明俩孩子无遗传疾病、生活可以自理,且已经做过婚前体检,符合结婚条件,希望工作人员能帮忙办理证件,结果再次遭到拒绝。
民政局工作人员对这次事件也做出回应:
7月30日,记者联系到民政局,工作人员称:“这俩人都有智力残疾,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女方无法表明结婚意愿,婚姻登记条例明文规定无法登记,不管残疾是先天还是后天造成,女方没有表达其自愿结婚意愿,这根据婚姻法和民政厅的文件都无法为其办理结婚证。”
延伸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 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七条 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规定之一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其依据来自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在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两人的情况是否在这三类病之内?
对此,网友有什么想说的呢?
不过,此事被媒体爆出后,大部分网友都力挺民政局,大家纷纷表示,这个事件从头到尾就只有张先生一个人的声音,存在着诸多疑点。本来女孩都已经是残疾人了,男方还让其未婚先孕,这就是个不该有的行为。
男方没有被抓已经是个奇迹了,民政局工作人员这样做,是出于对女孩小蕊的保护。要不然谁知道小蕊是真的想结婚还是被家里人卖了。此外,法律既然规定了,任何人都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
如果二人真想结婚,那大可以去给小蕊治病,等病治好了再说。不过也有部分网友表示,此事应该特事特办,相关部门在做好调查之后如果张天没有问题应该给他和小蕊颁发结婚证,要不然的话会伤到两个向往家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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