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孙小果案再审后宣判死刑一事引发热议,那么孙小果为何被判死刑?下面就整理了孙小果案始末,一起来看看吧!
孙小果为何被判死刑:
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案件依法公开宣判。
云南省高院对2007年9的原再审判决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审判决依法予以撤销,维持一审对孙小果判处死刑的判决,并与终审判决合并,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云南省高院再审判决认为孙小果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实施犯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
该案原再审及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本次再审依法予以纠正。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应予维持。
孙小果案始末:
孙小果1994年还在武警昆明边防学校上学的时候犯下强奸罪,1995年12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件办理期间,其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取保候审、保外就医,致使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很多人以为孙小果在监狱服刑时,其实他开着继父的警车在昆明吃喝玩乐逍遥法外。
1997年是孙小果的作案密集期,有的月份甚至多次作案,6月的1日、5日、17日孙小果在短短半月内连续作案3起。
在未收监执行期间,孙小果又于1997年4月至6月以暴力和胁迫手段强奸四名未成年少女,其中一名为幼女(未遂),构成强奸罪,且在犯罪中具有多个法定或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1997年7月13日、10月22日,孙小果伙同他人肆意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1997年11月7日,孙小果及同伙在公共场所挟持两名17岁少女,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
当年孙小果案在云南掀起轩然大波,有舆论认为孙小果残暴手段的背后是有后台背景在纵容,孙小果母亲孙鹤予系官渡区公安局民警,1992年被授予三级警督,继父李忠桥系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副局长,2004年更任五华区城管局局长,因此引发此等猜想。
孙小果母亲及继父口中表示坚决支持执法部门的处理,但实际上在1994年10月孙小果因强奸案被捕后,其母孙鹤予及继父李忠桥四处活动。孙鹤予提供了孙小果患病的虚假证明,盘龙分局的部分领导及干警便违规办理了取保候审。
甚至在08年,其母还为了给孙小果减刑申请了一款窨井盖的国家专利,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获取减刑。
从1995年至2019年,因孙小果案挖出了20名公职人员涉嫌徇私舞弊,涉案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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