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爽和周立波的互撕大战似乎要拉下帷幕了,因为唐爽拿出一份鉴定报告,似乎要实锤周立波吸毒的事实。难道周立波吸毒真的成立了吗?唐爽拿了什么证据呢?一起看看下文详细内容吧。
周立波吸毒成立:
11月4日,唐爽微博上晒出周立波的官方鉴定报告,称报告中明确指出周立波吸毒的证据链已经完整,并交代了周立波吸毒被捉后,胡洁与周立波的事件细节。最后表示只要周立波家庭承诺不再有侮辱社会的行为,自己就可以既往不咎!
唐爽实锤周立波吸毒原文:
鉴于过去十几天来,周立波、屠磊无视长宁法院下达的不要在媒体上公开周立波吸毒成立的司法鉴定报告的要求,不断发表歪曲事实的言论,不断挑衅长宁法院和司法部属鉴定机构, 不断破坏上海缉毒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我今公布官方鉴定报告,以正视听:
1、关于鉴定报告的内容和屠磊、周立波的造谣
屠磊建议委托的“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周立波的生物样品进行了4类毒品的鉴定:吗啡类、苯丙胺类、氯胺酮(俗称K粉)类、大麻类。报告并非屠磊、周立波所谎称的那样只是“用了阳性’‘ 阴性’等模糊表达”。报告明确指出:检测到了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确实暂时只检测到了这一种毒品,但这却是最关键的一种。现在,周立波吸食“冰毒”的证据链已经完整:
(1)美国警方在周立波自己个人的包内搜到冰毒;
(2)周立波妻子胡洁承认周立波从一名叫“小范”的京剧演员处获取“冰毒”;
(3)周立波前经纪人周某女士证实周立波长期吸食“冰毒”;
(4) 长宁法院委托司法部下属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给出周立波头发样品含有“冰毒”的鉴定结果。
根据公安部2015《关于根据实验室检测结论认定吸食甲基苯丙胺违法行为有关意见的批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未批准甲基苯丙胺作为药品上市,通过实验室检测特定目标物认定吸食甲基苯丙胺是科学的、可行的”。根据该《批复》,已可以认定周立波吸食冰毒,除非他能证明他被人强行下毒或长期服用帕金森病处方药“司来吉兰”。所以,屠磊所谓误食感冒镇痛药、误食麻黄素、误食鸭脖、误食凉皮也能导致周立波检测出“冰毒”的说法完全不成立,属于知法犯法、造谣生事。
2、关于不良媒体和水军对国家“统战”和“统一”工作的负面影响
我们注意到,在司法鉴定确定周立波吸毒的前前后后,中国、美国都有一些不良中文媒体人,甚至是“中”字头媒体的记者,帮周立波这样一个集吸毒、暴力、卖国为一身的罪恶化身进行虚假宣传,甚至支持周立波代表中国,到世界宣传中国现状。这对中国在海外侨胞、港澳台胞中的形象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严重影响了“统战”和“统一”工作。想想看,我们能让周立波、胡洁这样一对践踏法制、煽动暴力、贪婪成性的吸毒小丑代表中国的法制、代表中国的形象吗?
3、 关于司法机关的行动
据律师告知,长宁法院已根据法律规定,将确定周立波吸毒的鉴定报告通报给了上海公安局缉毒大队和长宁公安分局缉毒支队。所以剩下的事情就交给上海公安机关吧。对于这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子,我相信上海公安机关这次会积极处理,顺藤摸瓜,将吸毒、贩毒、运毒等环节揪出来,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现在只有一点担心,周立波户籍在长宁区,住所在黄浦区,所以会不会出现两个区的缉毒支队互相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的尴尬呢?我之前就遇到过类似这样的情况,相信这次市级公安机关会协调好工作、欢迎群众监督。
现在周立波、胡洁也许只有一个办法狡辩:再等一段时间,忍住不吸,等体内余毒再排出一些,排到临界值以下的时候再去申请重新验毒,如果验到排干净了,就宣称自己从不吸毒,如果还没排干净就再等一段时间,再重新申请验毒。如此循环操作,总有把毒排到临界值以下的时候,然后再宣布自己从不吸毒。 但是,周立波胡洁这样的如意算盘能打成吗?法院会批准他这样重验吗?老百姓会这么好欺骗吗?我相信不会!
4、“中国官方确定周立波吸毒”和“唐爽的清白”
整个事情非常清晰了。周立波吸毒藏毒被捉现行,但胡洁为了能继续让周立波在中国挣快钱、挣大钱,然后转移到美国去消费,下了死命令要求周立波哪怕一粒都不能承认。于是瞎编了一套什么红通、白眼狼、大老虎的剧本,栽赃嫁祸所有曾经帮助周立波逃脱美国法律惩罚的人。只可惜鉴定机构很客观,中国的老百姓不傻!
另外,唐爽的清白早就被纽约法院、纽约州政府和纽约州立大学证明了,这次只是再一次被中国的司法鉴定机构证明了。首先,周立波在美国非法持有的枪和冰毒是在他自己的包内被发现的。半年后的法医鉴定报告显示周立波为主要DNA贡献人,未检测到唐爽的任何DNA或指纹。大陪审团立即决定撤销警方对唐爽的起诉建议。
唐爽通过了纽约州政府和纽约州立大学的审查,被证明彻底清白后,继续回到学校教学生、做科研,这已经证明一切了。难道大学和州政府会拿学生的安危开玩笑吗?
以上是“周立波吸毒成立 唐爽实锤周立波吸毒”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阅读:李心草案件发生始末 李心草事件真相
2021-07-20 14:38
2021-07-20 14:35
2021-07-20 14:27
2021-07-20 14:12
2021-07-20 11:28
2021-07-20 10:52
2021-07-20 10:47
2021-07-20 10:43
2021-07-20 10:31
2021-07-20 10:08
2021-07-20 09:57
2021-07-19 16:58
2021-07-19 16:02
2021-07-19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