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深居留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港澳居民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及居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及居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提供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数码照片;
4、县级或者驻深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是指市各区医院及深圳市卫生局确认的市级医院);
三、办理程序:
1、到市内可拍摄第二代身份证照片的照相点拍摄数码照片;
2、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3、凭身份证明进行身体检查;
4、到考试科受理窗口申请或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四、收费标准:
1、汽车类考试注册费:480元/人 ;
2、摩托车类考试注册费:225元/人;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
六、办结时限:
1、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最长为二年。
2、申请人科目三考试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七、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2、受理地点和联系(咨询)电话:
车辆管理所考试科 :南山区西丽龙珠大道龙井路 ,26785763
八、监督(投诉)电话:
26795666,26785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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