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一个人在婚姻生活中会有各种各样的需求,其中,主观感受的满足最为重要,也最难实现。现代人精神世界的宽阔广大,感情天地的丰富多采,都是我们的祖先所无法比拟的。特别是智商较高、潜力较大的人,一般都有着多层次、多方面的心理需求。在一般情况下,这些心理需求,特别是异性互爱的需要,很大一部分是可以从理想的配偶那里得到满足的。但是,人无完人,即使是最亲密、最合适的伴侣,也不可能是十全十美、无所不能的超人,也不会使自己的配偶全部满意。另外,婚姻对个人的一生来说虽然至关重要,可它毕竟只是整个社会和个人生活的一部分,它的功能是有限度的,它不能完全主宰和代替两人世界之外的一切。再有,随着社会变迁和现代化的进程,以人为本的思想日益深人人心,人的发展越来越个性化,性别角色越来越平等,婚姻生活周期不断延长,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人际交往范围逐渐扩大,社会环境也日趋宽松。由于以上的以及其他未提及的种种原因,从现实出发,一部分现代人的某些爱情需要不但有可能、而且也可以在婚姻之外得以实现。因此.在一宁的本客观条件下,某一个人很可能同时与一个以上的异性相爱,某一些人一生中肯定会体验到不止一次的真正的爱情,只不过其程度不会相同,内容和形式有所区别而已。
虽然婚姻与爱情具有上述一些相互对立的特点,但是,在现代一夫一妻制度下,爱情却与不少婚姻紧紧相伴。它们之所以能够相反相成,只能归因于频繁的男女交往,正是男女交往的过程,使婚姻与爱情这对对立的因素统一起来,彼此相互矛盾,相互制约,相互作用。那么,婚姻对爱情的作用何在?一言以蔽之,其作用十分有限。反之,爱情对婚姻究竟有什么作用?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从整体上把握爱情对婚姻的作用,恐怕还是做不到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爱情是一种个人的感受,它们往往是无法或难以概括的。因此,在实际生活和科学研究中,不宜对此勉强相关。具体地讲,一场爱情对一桩婚姻的作用,归纳起来或许有3种可能:一是两者相辅相成或相安无事,表现为爱情与婚姻相容;二是爱情或破坏婚姻或结束婚姻,表现为爱情与婚姻相斥;三是它们毫不相干或互不搭界,表现为爱情与婚姻脱节。
实事求是地说,无论从爱情和婚姻的本质,还是从两性生活的实践来看,爱情的外延要比婚姻大得多,爱情既可以存在于婚姻之中,又可以产生于婚姻之外;既可以完全渗透在婚姻之中,又可以统统挥洒在婚姻之外;既可以部分留守于婚姻之中,又可以部分游离在婚姻之外;当然,它也既可以存在于现实之中,又可以产生于幻想之上。所以,爱情与婚姻相容,既可能表现在婚内,又可能表现于婚外,更有可能表现为婚内加婚外;爱情与婚姻相斥,既可能表现为婚内加婚外,又可能表现于婚外,最有可能表现在婚内;爱情与婚姻脱节,不是表现在婚内,就是表现于婚外。
由此可见,如果说爱情与人类的各种两性关系,是一种内容和形式之间的关系,那么,爱情与婚姻则不能构成此种关系,爱情与婚姻的关系,只能是人类两性生活的部分内容与某种形式之间的关系。因此,不能把爱情等同于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并不必然意味爱情的忠实。当然,也不能把一夫一妻制归结于爱情,爱情并不必然属于一夫一妻制。
总而言之,爱情是人类两性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婚姻是人类两性关系的一种主要形式。无论从实践还是从理论看,爱情可以超越婚姻,婚姻不能左右爱情。爱情往往是超凡人圣的,对婚姻而言,它可能使其有,可能使其无,还可能使其似有似无、时有时无。而婚姻对爱情却常常是无能为力的,难以制约其存废。
上面就是男人如何看待婚姻和爱情的全部内容了,是不是很失望呢?和女人的看法肯定是不同的,但乐观一点地想,他们没把婚姻当作负累,也算是一点安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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