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患癌晚期陈姓男子在病床上与一陈姓女子结婚,岂料婚后两天病逝,陈姓女子瞬间以配偶之位取得近2000万元新台币的遗产继承权,此后避不见面,还找中介卖房。陈姓男子的子女认为陈姓女子恶意骗婚诈取继承权,向检方提告,但检方认为诈欺罪嫌疑不足,不起诉。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50岁的陈姓女子与陈姓男子相识5年多,去年间陈姓男子罹患食道癌长期卧病在床。去年8月6日,陈姓女子赴士林户政事务所预约结婚登记,户政事务所当天即派人前往林口长庚医院陈姓男子病房办理,陈姓女子母亲也在场见证。
岂料完婚当天下午,陈姓男子便对子女表示上午与陈姓女子完婚,但事后认为被骗,有点赶鸭子上架的感觉,并写下声明书表示“虽然知道是要办理结婚,但当时体力不佳只想快快结束。”女儿还以DV录下父亲的告白作为证据。
就在婚后48小时内,陈姓男子即于8月8日去世。陈姓女子瞬间以配偶之姿取得近2000万元新台币的遗产继承权。子女认为父亲生前从未透露结婚念头,且陈姓女子在父亲过世后避不见面,还马上委托中介打算变卖父亲遗留的一处房产,认为陈姓女子恶意骗婚,拿着父亲留下的声明书与DV代父提告。
陈姓女子应讯时否认诈欺,辩称陈姓男子母亲曾催婚,她还辞去工作照顾陈姓男子,结婚当天陈姓男子意识清楚也很高兴。士林户政事务所职员也说,当天陈姓男子曾拒绝陈姓女子母亲给的红包,但陈姓女子说这是母亲心意陈姓男子便收下,因此认为陈姓男子意识清楚,也确认陈姓男子愿意结婚。
台北士林地检署调查认为,当天户政事务所人员亲赴病房办理结婚登记,并确认陈姓男子真有意愿结婚。虽然陈姓男子当天下午即表示后悔,也无法证明是受陈姓女子欺骗才结婚,诈欺罪嫌疑不足不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此案属于继承纠纷,应按民事途径解决。
律师界人士指出,陈姓女子虽以配偶身份取得继承权,但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也无法独吞遗产。律师陈敬暐则表示,陈家子女主张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于法不合,只能提起确认陈姓女子非继承人之诉,向法官证明陈姓女子为骗取遗产委身下嫁,但举证难度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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