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截至日期为本月15日,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婚前买房归个人”的条款。宝山公证处公证员朱慧萍告诉记者,近期来公证处咨询和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是过去的两三倍,其中不少都是父母为子女而来
新规受“恐婚族”热捧
在浦东陆家嘴一家商业银行工作的陆凌风(化名)工作5年,和父母共同支付了一套房子的首付,29岁的他却迟迟不想结婚。
“我大学毕业后留在了上海,到目前也谈过两个女朋友,但一到谈起结婚的时候,我就开不了口了。 ”陆凌风说,他的父母坚持要儿子做婚前财产公证,说现在离婚率那么高,几代人的积蓄买了一套房子,别到时成了两人的共同财产,纠缠不清。
父母的想法很实际,而且他们将毕生积蓄交给了自己,陆凌风很难拒绝。但骨子里,他又觉得这样做太不真诚。 “我又不是亿万富翁,跟人家谈公证婚前财产不太好吧。 ”就这样,陆凌风拖了几年,竟成了恐婚族。 “如果这次《婚姻法》解释中婚前房归个人所有的规定真的实施,帮我解决了这个尴尬。 ”陆凌风说。
然而,陆凌风没想到,自己的父母刚吃下定心丸,女友的爸妈却不开心了,让他们登记结婚时,把女方名字加上房产证,这让陆凌风很无奈。
引发双方家长“暗战”
“年轻人相对冷静,最近来咨询的绝大多数都是家长。”宝山公证处公证员朱慧萍告诉记者,该处在大华地区设立的便民服务点周边小区众多,不少年轻人都将婚房买在了那里。“有的家长甚至拿着报纸找到我们公证处,还有的专门带着本子和笔,将要点一一记录下来。 ”朱慧萍说,新规意见稿公布前,也有家长来咨询办理相关婚前财产公证业务,不少全额出资或者出资多的一方家长,担心小孩结婚后,房子产权被一分为二,希望通过公证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朱慧萍说,从目前的社会现状来看,婚房主要还是男方承担,其中父母多是以子女的名义购买,登记者绝大多数为个人。最近,因为新规有“婚前财产归个人”的条款,不少女方家长坐不住了。他们来到公证处第一句往往是,“这个新规出来,就算结了婚,房子我女儿也没份喽? ”一番咨询后,不少家长便会给女儿打电话,“要结婚可以的,让他先把你的名字写上产证,再来公证处做一份夫妻共同财产公证。 ”
朱慧萍说,围绕着产证上的名字和一份财产公证,双方家长暗中较起了劲,都不愿自己的子女吃亏。家长有自我保护意识固然可以理解,太过头的话,反而容易伤感情。
加减名字都要做公证
“不管是产证上加名字还是减名字,都要经过必要的公证程序。 ”朱慧萍说,婚前男方买房、贷款未还清的,婚后双方如果决定共同还贷,可以到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约定房产为夫妻共有,并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房产证,将女方名字加上去。此外,即使没有贷款的房产,只要双方自愿,也可以约定婚前购买房产为双方共有。
朱慧萍告诉记者,按照习俗,一般结婚是男方购房而女方购买其他电器,女方或者男方一起出资装修,而即便是男方婚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其实有限的首付和女方实际支出也是相差不多的。如果婚后共同还贷款且数额较大的话,出于公平起见或者对妇女弱势群体的保护,建议办理财产约定公证,约定房产为夫妻共有,或许更符合社会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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