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给大家介绍下搞笑婚前协议书:
第一条 婚后不与家公家婆同住。
A.同住之定义是指不能共同居住于同一区。
B.同区之定义是根据香港特区政府之区域划分法。
C.同住之定义亦指于廿四小时内共同逗留于同一室内超过十二小时。
D.家公家婆亦泛指男家之所有亲友。
第二条 未得妻子同意,恕不招待男家之亲友。
第三条 未得妻子同意,丈夫不能勉强妻子与男家亲友聚会。
第四条 丈夫不得向妻子说谎。
A.不论谎话是善意或恶意,均不被接纳。
B.丈夫对妻子不得有任何隐瞒,所讲的必需是事实之部份或全部。
第五条 男主内,女主外,丈夫要负责家中一切家务杂务,包括凑仔、煮饭、洗衫、洗厕所等等。
A.不论人前人后,均要贯彻男主内,女主外的大前提。
B.妻子不会再为丈夫的面子作任何掩饰或做戏,以图瞒骗男方的亲友。
第六条 一切以妻子的工作为重,丈夫不得干涉妻子的工作,或作出任何影响妻子工作的举动。
第七条 夫妻间各自财政独立,唯丈夫需负责家用及儿子的生活费。
第二章 丈夫个人守则
第一条 不得出入色情场所。
A.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色情场所。
B.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有关场所经过、出入或逗留。
第二条 不可沉迷赌博。
A.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赌博。
第三条 不可服食违禁药物。
第四条 不可摄取过量酒精。
第五条 不得与妻子或家人以外的异性有过份、及不必要之亲昵举动。
A.“是否必要”、“过份”或“亲昵”之定义由妻子介定。
第六条 不可作出伤害妻子的行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伤害”之定义以妻子的感觉为依归。
第七条 不可触犯任何法例。
第八条 不可相约损友A,又名B见面。
第九条 不可违反婚前协议书的内容。
第三章 夫妻间相处细节
第一条 丈夫需要定时向妻子报告行踪。
第二条 丈夫在任何时刻,均不能与妻子失去联络。
A.任何借口,例如没有带电话、电话冇电…之类原因,皆不被接纳。
第三条 丈夫不能探问或提及妻子的工作内容。
第四条 丈夫不能企图或意图影响妻子的观点意见、以及对事物的看法。
第五条 若夫妻间对事物持有不同意见,以妻子的意见为最后依归。
第六条 丈夫不可沉迷工作,忽略家庭生活,一切需以家庭为重。
第七条 丈夫需关心爱护妻子,每晚要服侍妻子,待妻子入睡方能睡觉。
第八条 丈夫有责任了解妻子之喜好,并应尽其所能满足妻子的要求。
第九条 丈夫应尊重妻子意愿,不可勉强妻子做任何非自愿去做的事。
第十条 不可在家发脾气,更不能在孩子面前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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