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后,吴小姐和男友欢天喜地地领了结婚证,并定于今年的5月1日举办婚礼,之后一起到欧洲旅游。因为婚礼上将请不少亲朋好友,准备工作比较繁琐,吴小姐便向公司提出申请,要求从4月28日就开始休婚假,一直请到5月7日(公司规定晚婚者婚假10天),另外,再请7天事假,以便蜜月旅行不太紧张。
但是,吴小姐想问,她的婚假中恰好包含了法定节假日(劳动节),那么,公司在支付了她的婚假工资后,对于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是否可以重复发放呢?
另外,她请的7天事假,是否有工资?假设事假中也包含了法定节假日,该怎么计算呢?
律师解答:
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律师。据专家介绍,首先,应当明确的是,职工在休婚假、丧假、年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其发放工资。
但是,由于职工在休假期间,并没有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却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资,是基于这些假期的特殊性。但是,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待遇是不可能重复享受的,即工资不可能重复发放。
另外,吴小姐的婚假虽然包含了3天的法定节假日(劳动节),但是由于婚假已经是带薪的了,其已经享受到了工资待遇。所以,即使婚假中包含带薪的劳动节,也不可能享受双份工资的待遇。这与节假日加班加发300%的工资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至于吴小姐另请7天事假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事假期间,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工资,但如果事假期间包含了国家法定假日,法定假日的工资是应当发放的。即事假天数应当扣除法定节假日天数来计算。
2020-12-07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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