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婚姻观念的改变,人们在结婚和离婚的选择上也不像原来那么慎重,遇到感情不和就离婚,但离完婚后发现,还是有些后悔,所以决定复婚,而复婚也不是那么随便就能复婚的,有时需要开婚姻状况证明,但有些人并不知道复婚需要哪些材料,那么,复婚的程序有哪些呢? 复婚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呢?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复婚的程序有哪些
1、申请:男女若有复婚的打算,依旧还是要办理了手续之后,才能恢复夫妻关系。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复婚的申请。
2、审查: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会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查,看双方是否都满足了《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条件。这个时候主要审查的其实是双方是否患有不适宜结婚的疾病,毕竟之前双方也结过婚,对于其他结婚条件,应该都是满足的。
3、登记:审查清楚之后,若男女都满足规定条件的话,这个时候就会准予结婚登记,自然就会按照正常流程发给双方结婚证。而要是其中一方或者双方都不满足条件规定,那么就不能登记结婚,此时工作人员需要向当事人说明情况。
复婚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如果男女双方想要复婚的话,可直接携带相关材料到民政局办理复婚手续,不需要先开具复婚证明。复婚登记的程序与结婚登记相同,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自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所以在办理买房、购车、出国手续时,若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照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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