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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婚姻法离婚最新规定(2)

[作者:jzzy]
2018-09-06 11:43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除双方存在有效的婚姻外,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为:

  (一)重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家庭成员;

  (五)遗弃家庭成员;

  (六)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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