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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配的相关规定

[作者:xddzm]
2011-08-18 13:55

   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近些年的婚姻热门话题——房产、孩子、外遇等全部涉及。 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婚前买房可能属个人;二、女性中止妊娠将不算侵犯男方生育权;三、第三者所要补偿,法院将不支持。小三们人心惶惶;老婆们大呼不公平,欺负弱势群体;而男人们似乎在偷偷窃喜。

  看完司法解释的后面几条,网友们忙为女性鸣不平。网友“猴子捞月”认为,这将极大地伤害到妇女的权益:“如果男人娶了老婆过几年腻了,找个借口离婚,女方将是两手空空什么也得不到,因为房子是男方买的。如果是因男人出轨而离婚的,按照新解释,女方仍然不能对房屋主张权利。”

  “《婚姻法》应该保护已婚配偶的共同财产,保护女性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鲁英表示,这一点她一定要提出来,如此规定,是对其上位法《宪法》和《婚姻法》的违背。“如果现在做出这样的规定,事实上是‘夫妻平等’趋势的一种倒退。”

  先来看第一条婚前买房可能属个人的进一步解释:

  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此外,《解释三》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条解释似乎把房子看的更理性,是谁买的就属于谁似乎公平合理,未付出的一方不能不劳而获。结婚前我买了一套房子结婚后你可以住,但不属于你,离婚后一点没你的份,看似残酷不近人情实际也合情合理,那些喊冤的人纯粹是承认了自己的弱势。

  当然这里一定要说明一种情况:如果婚前是一方交了首付贷款买房子,而婚后有两人共同承担偿还(也包括一方还贷,一方养家)则不遵守这个解释的,应该按照离婚房子当前市值按照比例分割。

  但是当前女方婚前谈对象都是要求男方要有车有房,这已经成为男人身上背负的大山,所以房产证大都是男人的,一般来讲男方为了买房子付出了很多,自己贷款还要啃老,如果一离婚女方立刻获得一半房产显然不甘心,有了这样的新规定可以极大减轻男人们的这种心理负担,在这种心理的推崇下,男人是不是会变得不如以前那么在乎婚姻了?不再害怕因离婚而失去太多是否让男人不负责任?其实在日本的政策恰好是反过来的,他们规定:只要离婚女方就可以获得70%的房产,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束缚男人保护家庭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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