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胎可以休多少天假呢?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16 上海,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16 上海
2016年2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今后上海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天婚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国家规定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30天生育假,而配偶的陪产假也将调整为10天。新的条例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16 上海
晚育假改为生育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在原来国家鼓励晚育的导向下,本市原先规定的晚育假为30天,即晚育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合计达到128天。
配偶陪产假增至10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提倡夫妻生育两孩
根据《决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同时,针对再婚家庭和病残儿家庭,规定了可以要求安排再生子女的情形。
1)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2)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解读】根据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省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可以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指导精神,针对再婚家庭和病残儿家庭,上海规定了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同时,考虑到其他特殊的再生育情形立法难以穷尽,需要进一步论证,为慎重起见,规定因其他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上文为大家介绍的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16 上海,你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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