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办婚姻是很多国家都有的恶习,虽然不可否认,它存在一些优点,但带来危害却是无法忽视的。那么包办婚姻的危害有哪些呢?下面盘点一下包办婚姻的坏处及相关知识,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一、包办婚姻的危害有哪些
1.双方不了解,性格方面分歧无法预知,婚后内心空虚难免想寻求刺激,磨合时间长。
2.违背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剥夺了婚姻自主的权利,造成感情危机
3.剥夺了二人的婚姻自由。破坏了两个人的幸福。
4.很多包办婚姻存在违背子女意愿的情况
5.如果包办婚姻不幸福容易导致子女与父母的感情
6.结婚当事人无法享受恋爱的甜蜜
7.父母看上的人,不一定就是我们喜欢的,容易产生逼婚现象。
二、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联系与区别
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
包办婚姻是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当事人的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强迫其缔结的婚姻。
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必然是包办婚姻。包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对婚姻当事人实行包办强迫;买卖婚姻的构成要件除包办强迫外,还有一个借此索取财物的问题。
三、包办婚姻的法律责任
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各革命根据地的婚姻立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行的婚姻法,一贯保护婚姻自由。1981年《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3条),还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4条)。中国的法定婚龄高于成年年龄(18周岁),当事人已有能力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包办婚姻的各种形式,包括娶童养媳、包办寡妇婚姻、转亲、换亲等,都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自主婚姻和包办婚姻的界限,以结婚是否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为根据。那些虽系父母代为订婚,但双方经过了解、建立感情后自愿结婚的,也应认为是自主婚姻。对包办他人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人,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视其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对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按中国1980年《刑法》第179条规定,还须追究刑事责任。
了解了包办婚姻的危害,那就更加需要全社会去慢慢消退这种行为。新时代的观念和法律也对婚姻做了新的诠释,包办婚姻的坏处也被人们所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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