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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payad]
2019-09-02 14:09

     《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一)夫妻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性问题,一直是人们比较敏感和较多回避的一个话题。即使在观念开放的现代社会,因为婚内性问题而提出离婚的还是不多。但这并不是说婚内性问题少,而是大多数人不愿直面这一现实,而假借了其他借口来实行离婚。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作为爱情基础之一的性行为对于婚姻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夫妻之间没有正常的和谐的性生活,那么这样的婚姻多半是不牢固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对于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的,可以分为物质型的和非物质型的。物质型的如实用婚姻,当事人贪图对方的社会地位、金钱等物质因素。非物质型的如情感冲动,婚前注重容貌,一见钟情。这两种婚姻,都是没有深入了解就匆忙结婚,双方缺乏了解,对待婚姻不慎重,草率结合,发展到一定阶段,一般会以离婚收场:或者当婚后柴米油盐代替了甜言蜜语后,却发现对方一堆令人难以忍受的缺点;或者有钱即使得到了女人一时的芳心,但不知有些女人在物质生活得以充分满足的情况下,会寻找婚外情人来弥补婚姻中的遗憾。

(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精神病等三种疾病。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欺骗对方,或采用诱骗的手段等到木已成舟、生米煮成熟饭时,骗取结婚证,这种欺骗是无法忍受的。因为骗来的婚姻显然谈不上爱情基础,被骗一方也不知道和你共同生活的对方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人,这当然不是一方想要的婚姻,于是只能选择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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