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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家庭矛盾纠纷的原则

[作者:uowxi]
2015-08-28 10:39

        家庭矛盾纠纷每个家庭都会遇到,如果闹到了法庭,要怎么调解呢?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调解家庭矛盾纠纷的基本原则,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哦!

       什么是家庭矛盾纠纷?

   家务纠纷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婆媳、姑嫂、翁婿、妯娌等家庭成员之间因处理日常家庭事务而引起的纠纷。

  调解家庭矛盾纠纷的原则

  (一)对由于专横压制夫妻不能平等相等而产生的纠纷调解时应注意:

  1、着重向当事人讲清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夫妻关系是平等的,它与封建制度下的“男尊女卑”的关系和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以金钱为基础的买卖关系有根本不同。因此夫妻双方尽管可能工作岗位不同。职位高低不同,才能大小不同,但是,都要平等相待。

  2、家庭生活要养成经济民主、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勤俭作风,夫妻双方的收入尽管有多有少,但在家庭中的发言权是一样的,收入多的不能歧视收入少的,实行经济民主,共同安排好收入和支出,对于必须赡养的父母或亲友,不论自己的经济是宽裕还是困难,都要适当安排。没有负担或负担轻的一方也要积极、主动地支持。

  3、夫妻承担家务劳动。男同志要克服男外女内的封建传统观念,主动做一些家务,特别是女方在经期、孕期、产期或身体不好时,更应积极、主动多做些家务。女方也应发扬中国劳动妇女吃苦耐劳的传统美德,尽量多承担家务。

  (二)由于不尊敬老人而产生的纠纷,在调解时应注意:

  尊敬老人、赡养父母是中国人民的传统美德,在经济上负担父母生活费的子女,平时要注意对老人的态度,不能由于自己负担了老人生活就流露出不尊敬或厌烦的态度,有些老人可能存在一些旧思想、旧作风、旧习惯,如果不是原则问题,应加以体谅,即使是原则问题,在与老人争论时,也应注意方式、方法和态度,不能在感情上伤害老人,产生相反效果,使矛盾激化。对于过去成份不好或因政治上、生活上犯过错误、甚至受到专政机关惩处的父母,做子女的应一方面从思想上帮助其早日改正错误,另一方面在生活上给予帮助,特别是在法律上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应因此而放弃自己的责任。

  (三)由于教育子女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应注意:

  夫妻双方对于孩子都有扶养、教育的义务。在教育孩子方面,双方发生分歧,如:一方用打骂孩子的方式来进行教育,而另一方不同意时,不要当着孩子的面指责对方,或者硬去袒护孩子,以免影响夫妻关系,并给孩子造成不良影响,可以事后交换意见,解决分歧。

  (四)调解媳妇与公婆或女婿与岳父母之间的纠纷应该注意:

  与公婆住在一起的媳妇,要把公婆当做生父母一样,在生活上关心,在家务上照顾他们,经济也应公开,遇事要征求并尽可能尊重公婆的意见,意见不统一或暂时做不到的,也要耐心说服、解释,不要生顶硬撞。与岳父母住在一起的女婿,也应主动把岳父母当做生父母看待,多交流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的情况,休息在家时,应多做一些家务,减轻老人和妻子的负担,与双方老人不住一起的晚辈,要经演唱去探望长辈,给他们以温暖。

  上面给大家介绍的调解家庭矛盾纠纷的原则,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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