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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有哪些 无效婚姻有几种情形

[作者:田日侗]
2015-06-26 13:34

   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有哪些?其实从专业角度来看,这是一个本身就有问题的问句,因为法律并不保护婚姻,而是保护公民因婚姻而产生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应该问无效婚姻有哪几种情形?哪几种情形的婚姻没有法律效力?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无效婚姻的定义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二、无效婚姻有几种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由此可见,不管是自始无效婚还是可撤销婚均欠缺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所以我国的无效婚姻应分自始无效婚和可撤销婚两种。自始无效婚是指婚姻因欠缺实质要件,从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即有效的婚姻关系从来就没有存在过。可撤销婚姻,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婚姻,就是指双方当事人欠缺结婚合意的婚姻。凡是属于严重违反公益性结婚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属自始无效婚;一般性违反公益要件或违反公益要件的婚姻,属可撤销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不到法定婚龄。

  上面介绍了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有哪些,也就是无效婚姻有几种情形,这些婚姻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大家在生活中一定要注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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