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给大家介绍下民政局登记结婚流程及其注意事项,希望可以帮到您哦!
民政局登记结婚流程:
(一)结婚登记条件
1、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证件。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二、离婚登记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办理结婚登记要求持有的证件。
(二)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离婚登记程序
1、查验离婚登记的条件中要求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7、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a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b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c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d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e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民政局登记注意事项:
(一)结婚登记要件
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2、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均无配偶;
4、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二)须携带的证件: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双方共同提交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程序
(1)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四)领到结婚证
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五)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对。
以上是民政局登记结婚流程及其注意事项,相信可以帮到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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