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婚姻法律知识介绍,介绍了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是如何规定和行驶的,有需要的朋友们快来看看吧!
一、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可以看出,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利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被剥夺,这是基于亲属权而产生的,不能错误的认为子女归谁抚养就是归谁所有。同时,也要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为了发泄对对方的私愤,而以不要对方的抚养费或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为由,不准对方与子女联系,拒绝对方探望子女。还有,也不得因对方支付抚养费不到位而剥夺对方的探视权。
二、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如何行使?
《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双方最好能就探望子女事宜达成协议,约定何时何地以怎样的方式行使探视权,这样既可以避免直接抚养方不配合探望,又可以避免非直接抚养方频繁探望对子女成长造成不利影响。探视权一定要本着对子女有利的原则行使,如果子女愿意被探望,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如果子女不愿意被探望,也不宜强行探望。
2020-12-07 15:02
2020-12-07 14:55
2020-12-07 14:43
2020-07-09 10:23
2020-07-08 10:17
2020-06-30 13:45
2020-06-29 16:53
2020-06-29 16:49
2020-06-29 10:58
2020-06-23 16:52
2020-06-16 11:19
2020-06-03 13:37
2020-06-03 13:33
2020-05-28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