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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解析起诉离婚要什么手续

[作者:姜美只]
2012-12-15 16:26

  起诉离婚要什么手续?会不会很繁琐?本文就为您解析下:

  起诉离婚要什么手续?

  01.起草离婚起诉状;

  02.准备离婚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0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0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次诉讼;

  0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0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0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0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离婚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问题: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以上所规定的“1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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