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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

[作者:cbdoc]
2012-12-07 16:34

  浅谈下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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